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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及交通委所管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模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22 生效日期: 2011-04-22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11]2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及交通委所管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模式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目前,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航空港区(以下简称四个区)及市交通委所管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均由各区管委会及市交通委负责管理。随着我市城市框架不断拉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作用日益凸显,由于各区设施标准不一致、数据参数不统一,此种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和满足现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求。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将四个区和市交通委所管交通安全设施纳入市区,由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原有的交通安全设施四个区管委会及市交通委负责对原有交通设施进行逐一清点,统一汇总,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移交市交巡警部门管理。原有交通设施需要整改完善的,由市交巡警部门负责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各区管委会及市交通委解决。

  (二)新建、在建的交通安全设施

  新建交通安全设施由市交巡警部门负责方案设计、审核、招投标、施工、验收、维护管理。各区管委会及市交通委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工程决算进行审核,按照审核金额及时足额拨付给市交巡警部门,市交巡警部门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建设单位。

  已招标未施工交通设施按照新建交通设施模式,由市交巡警部门负责实施,并尽快组织进场施工。

  (三)日常维护

  1.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纳入市区交通管理,所需费用在各区管委会、市交通委日常交通设施维护费用中解决。

  2.交通标线、隔离护栏由市交巡警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进行日常维护,所需费用由市交巡警部门每半年进行汇总,经各区管委会、市交运委和交巡警部门共同审核后,由各区管委会、市交通委将经费拨付给市交巡警部门。

  二、移交时间

  2011年4月26日至5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四个区、市交通委要抽出专人,将各自所辖范围内现有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摸清底数,列出移交清单,和安装维修档案、技术资料等相关资料一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市交巡警部门;市交巡警部门要制定交通安全设施移交工作方案,搞好对接,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二)搞好配合,及时维护。

  市交巡警部门要按照市内五区的维修时限和标准,对四个区、市交通委移交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四个区、市交通委要积极配合,提供条件,便于设施损坏后及时处置、及时维修。

  (三)统一模式,比照管理。

  移交完成后,市区所有交通安全设施要按照新的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管理。建设、维修等资金问题按市政府相关政策执行,今后其他类似区域比照进行管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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