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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1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杭劳社就[2011]103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4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880元/月调整到1048元/月。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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