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5-07-03 生效日期: 1985-01-01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营企业推行内部经济责任制,调动企业和职工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有计划地逐步地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并从宏观上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未实行工资总额随经济效益挂钩浮动的国营企业,其发放的各种形式的奖金,都应按照本规定缴纳国营企业奖金税(以下简称奖金税)。


    第三条    奖金税以企业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奖金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征,其分级税率如下: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不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的,免税;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四个月至五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30%;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五个月至六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100%;
  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人均超过六个月标准工资的部分,税率为300%。


    第五条    企业无论实行何种工资制度,其标准工资统一按照国家规定准许进入企业成本的工资等级、工资标准,以企业为单位进行计算。
  企业职工每人月平均标准工资不足六十元的,按六十元计算。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2)条    

    第六条    下列奖金免缴奖金税:
  一、发给矿山采掘工人、搬运工人、建筑工人、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工人的奖金;
  二、按照国家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自然科学奖;
  三、经批准试行的特定的燃料、原材料节约奖;
  四、外轮速遣奖;
  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缴奖金税的单项奖金。


    第七条    奖金税一律在纳税人所在地缴纳。


    第八条    奖金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


    第九条    企业在年度内累计发放的奖金额超过四个月标准工资时,应先缴税后发奖金。


    第十条    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奖金税时,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向纳税人填发纳税缴款书,限期入库。
  年度终了至次年二月四日以前,所有纳税人都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放奖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帐册、凭证、单据、工资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稳瞒或者拒绝。税务机关应为其保密。


    第十二条    纳税人违反本规定,不按期据实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补报外,并可酌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5‰的滞纳金。


    第十三条    纳税人缴纳的奖金税、罚款和滞纳金,应在企业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中列支,不得列入成本。
  纳税人违反本规定,未缴税先发放奖金的,当年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不够缴纳税款、罚款和滞纳金时,应先用自有资金垫付,然后再从下年度提取的职工奖励基金中归还。税务机关同时处以一万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纳税人拖办税款、罚款和滞纳金,经催徼无效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


    第十五条    纳税人偷税、抗税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据实申报奖金发放数额,限期追缴税款外,并可酌情处以应补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 须先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纳税,然后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业答复。纳税人对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一九八五年度起施行。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