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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西宁实际,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商品价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范围 在市区的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商品种类
(一)主要蔬菜品种实行批零差率控制。
集贸市场、超市、标准化农贸市场对大白菜、黄瓜、西红柿、青椒等27种主要蔬菜品种按照蔬菜损耗程度和市场分类实行批零差率控制。
(二)对猪、牛、羊肉的批发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对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零售限价控制。
西宁所有经营猪、牛、羊肉的屠宰企业批发价格将以2011年4月19日当日的批发价格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此后批发价格若上调,必须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提价幅度和提价理由,经批准方可调整,否则责令经营企业恢复原价。
(三)对成品粮、油、禽、蛋、奶价格实行最高零售限价。
对以上具体批零差率、最高零售限价由西宁市发改委发布执行。
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执行日期为2011年4月19日-7月19日。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商务、工商等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纳入提价申报、差率控制、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的商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要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