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经信市场[2011]31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局:
现将《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1〕4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和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当地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及种(养)殖基地生产的农副土特产品优势,抓紧制定当地农超对接工作方案,突出工作亮点、特点及实效,及时向当地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同时,各地要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发动,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采取洽谈会、展销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种农超对接推广活动,使更多的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其中。
二、积极引导各方加大对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
各地要进一步引导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延长农产品供货期,实现农产品均衡上市。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超市)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及超市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田头开展农产品清洗、分拣(级)、标识,以减少城镇污染,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
三、继续加强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建设
鼓励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连锁超市、农产品认证、名优农产品、农产品价格、农产品质量等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加大对鲜活农产品信息采集、传输等信息化设施和设备投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推广建立连锁商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平台,提高市场反应能力。稳步发展农产品网购,鼓励上网买菜等新型消费模式发展。
四、加强对农超对接工作的宣传培训
各市要定期组织主流新闻媒体做好对农超对接试点的推广宣传工作,并就农产品从田头一直到终端零售的各环节规范操作流程进行专题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更多的消费者认识、了解和购买农超对接产品,引导绿色、健康、放心消费。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农超对接”等产销对接培训班,为不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