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综[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已经市政府2011年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关于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一一年四月)
2010年,我市被国家科技部列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对深入推进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加快我市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大意义。为做好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根据《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支撑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坚持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知识产权三大战略,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科技资源禀赋优势,促进创新要素的集聚涌流,着力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到2015年,把福州市建设成为区域创新优势明显、创新管理体系高效、创新资源配置合理、创新引领作用强大的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带动和辐射区域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创新资源投入显著增加
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超过2.5%;财政科技投入对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3.0%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全社会劳动力从事r&d人员数量超过80人·年/万人。
2、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设立福州市产业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实施100项创新性强、带动性大的产业科技重大专项,集聚各方科技要素联合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瓶颈的关键技术。到2015年,企业r&d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消化吸收费用占技术引进经费的比重达30%以上,新建150家企业技术中心。
3、成果转化水平显著增强
到2015年,发明专利授权数超过120件/百万人,拥有的有效期商标注册量8万件,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超过2.3亿元/百万人,鼓励企业申报各级科学技术奖,获得省、市科技奖300项以上。拥有自主创新产品500个,国家级新产品100个。
4、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
到2015年,全市拥有500家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2%以上,在现代产业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初步体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和福州市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等产业载体,打造海峡两岸科技创新和高新产业对接与合作的先行平台。
5、科技保障民生取得实效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公共安全科技体系,重点加强震灾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疾病防控中心等公共安全科技服务平台,逐步提高社会公共安全的综合抵御能力。鼓励支持开展节能减排和污染整治项目的研发,推进城市发展步入低碳时代。形成弘扬创新的文化氛围,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明显提高。“十二五”期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
6、区域创新体系不断优化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在电子信息、汽车及配件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等领域优先构建1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充分发挥在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聚的优势,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服务覆盖全市80%的行业,科技企业孵化器质和量全面提升,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建成福州市技术转移中心和福州市技术经纪基地。
二、重点任务
深入挖掘福州作为省会城市独具的经济、科教、文化中心优势以及对台先行、人才聚集等比较优势,实施“八大科技创新提升工程”,力争在2015年,初步建成创新基础良好、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型城市。
(一)实施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工程,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调整振兴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体系。
以增强我市科技竞争力和产业链竞争力为目标,在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基础上,立足自身优势,选择有基础、有条件、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加以重点支持,以前沿性基础性技术的创新催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形成,以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创新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以特色优势明显的创新性成果抢占新一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打造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集群,走发展城市低碳经济的模式,培育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新能源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核电、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加快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积极拓展新能源产业链。加快新能源汽车研发和市场开拓的步伐,推动新能源汽车工业的跨越发展。抓住国家对太阳能光伏产业带的扶持政策,全力做大做强光伏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以建设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为重点,引进led上游企业,形成外延-芯片-封装-应用等完整的产业链,做大做强led产业。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源和新支撑点,依托重点节能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城市垃圾处理工程,实施节能环保项目,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龙头企业,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节能环保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支持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承揽国内外节能环保工程总包业务,带动节能环保关键技术和重要装备发展。
生物与新医药产业。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生物医药产业园,培育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现代中药、现代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分析仪器等产品,重点开发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发酵工程和酶工程、海洋药物等现代医药生物技术,形成以创新药物研发和先进医疗设备制造为龙头的医药研发产业链,大幅度提升生物医药产业的竞争力。
新材料产业。依托中科院福建物构所、福建省光催化重点实验室、福建师大高分子所等知识创新资源,加快微电子和光电子材料和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和器件等领域的科技攻关,重点推广低能耗化学建材,发展特种功能、纳米、高性能金属、光伏、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新材料、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动光电材料、催化及光催化材料、改性高分子材料、稀土材料等的产业化,尽快形成具有福州特色的新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体系。
电子信息产业。进一步拓展信息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壮大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国家(福州)显示器件产业园、国家(福清)显示器产业园、福州软件园、海峡动漫产业基地、东南ic制造业基地等一系列产业载体。发展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计算机外设、通信及网络终端、应用软件及动漫创意等已有的优势领域;重点支持核心材料、关键工艺、背光模组、整机等平板显示关键技术,引进液晶面板生产线,推动oled面板线引进开发,完善产业链;重点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集群、宽带无线接入产品,积极推进智能光网络、超长距超高速光传输等技术研发;依托福建省集成电路设计中心,发展纳米级的数字音视频处理芯片、微控制器芯片等整机专用芯片。
创意产业。逐步形成产业特色鲜明、创新能力强大、专业人才集聚、知名品牌众多、公共服务完善的产业集群。着力推进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白马路文化创意一条街、榕都318文化创意艺术街区、中国漆空间创意园、长乐海西动漫创意之都、海西工业设计创意基地等项目建设提升,把福州打造成为引领海西、辐射全国的文化创意产业中心。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发展,确定现代传媒业、动漫游戏业、设计创意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休闲旅游业、文化会展业、广告创意业等七大行业作为加速福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物联网产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下一代互联网(ngi)、下一代网(ngn)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物联网、传感网等领域的产品研发,突破物联网产业关键技术,加快信息识别和传感技术的产业化,促进物联网技术在食品安全、灾害监测、现代物流、智能交通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海洋产业。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加强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重点开发、引进和推广海洋高新技术,重视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能源业、滨海矿产业和海洋信息服务业等四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强中试基地及研发平台建设,争取建立区域海洋研究中心,培育海洋生物制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能源资源和海洋信息开发等产业。
以上工作任务由发改委、经委、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2、提高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调整振兴传统优势产业。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技术创新专项和制造业信息化专项,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机械制造、纺织服装、轻工食品、冶金建材、石油化工等传统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升级和集聚发展,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的产业集群。
机械制造产业。重点发展高速、精密、复合数控机床和纺织、轻工、建材、冶金机械,加快建设闽侯南屿机电产业园和福清洪宽机械和数控机床产业园,推进江阴、罗源湾大型装备制造基地建设。整合提升内燃机、发电机传统产品,壮大输变电设备及配件产业。增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和配套能力,引进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及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项目。支持制造高新技术新型船舶的研发,发展船用电器、船用泵阀及甲板机械等船舶配套产品。
纺织服装产业。扶持和加快原料项目实施,增加新型化纤原料供给;实施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和炭纤维项目;发展新型纺纱技术,促进服装、家纺、产业用面料的发展;引进时尚创意设计模式,打造国内外知名服装品牌;加快推进长乐纺织基地建设,建设现代纺织城。
轻工食品产业。按照安全、营养、方便、多样的要求,发展绿色及精深加工为特色的水产品、粮油食品、方便休闲食品和果蔬饮料,推进海西(连江)水产品加工基地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开发功能化、复合化、环保型新产品,大力拓展高分子材料应用,研发以塑代钢的新节能制品,发展医用塑胶制品。培育发展绿色照明、钟表、新型高档家具和新型包装材料产业。
冶金建材产业。大力发展建筑用高强钢筋、金属加工用高线、涂镀层优特钢板、不锈钢板及其制品。加快不锈钢产业园、铝深加工产业园建设,延伸和完善下游产业链。支持高精铜(铝)板、带、箔、管材及型材技术开发与应用,提高铜、镍、镁、钼等行业深加工水平。推动陶瓷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功能陶瓷、抛光砖等项目。
石油化工产业。加快建设江阴石化基地,支持中国化工cpp(重油催化热裂解)项目,鼓励台湾等境内外石化企业在我市沿海具备条件的区域布局建设大型石化项目。采用先进技术生产市场缺口较大的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工产品。
以上工作任务由经委、发改委牵头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配合。
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现代产业体系的形成。
推进现代知识型服务业发展,立足优势,重点发展:一是信息服务业,包括硬件设计顾问、软件设计顾问和服务、数据处理与数据库服务等;二是研发服务业,包括医学技术开发、其他自然科学技术、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等研究领域;三是法律服务业,包括法律咨询与顾问、法律事务代理、有关专利产权方面的顾问等;四是金融服务业,包括薄记服务、审计服务、其他会计服务、债务清理服务等;五是市场服务业,包括市场调查、公众调查、广告代理、广告设计、其他广告活动、贸易展览等;六是技术性服务业,包括城市规划设计、民用工程服务、建筑服务、水电气技术设计、机械工艺设计、技术测试分析、工业设计等。
以上工作任务由商贸服务业局、工商局、财政局、科技局、建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实施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工程,集聚城市各类创新资源,加强各类创新载体建设,提高城市资源禀赋的效用,创新发展模式。
1、高标准建设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主体园,规划面积12.35平方公里,依托福州大学城,发挥省会中心城市高校的科研和人才密集的优势,推进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能力,为高科技产业从产业集聚到创新集聚提供发展平台。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产业。以高端研发、科技孵化和总部经济为主体,推动福州高新区与台湾内湖科技园、新竹科技园等合作,打造海峡两岸科技创新和高新产业对接与合作的先行平台。(由高新区管委会牵头负责,闽侯县政府配合)
2、加快建设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由中国科学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和福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同组建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海西研究院以中国科学院福建物构所为基础和依托,新建材料科学与技术研究所、先进制造与集成研究所、动力研究所和海峡两岸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其业务由科学与技术研究、产品与成套技术开发、支撑服务和管理服务4个模块构成,将建设成为产业技术源头创新基地、高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基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海峡两岸科技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由福建物构所、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3、发展和完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在现有的23家福州市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的基础上,继续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整合科研力量和创新资源,成立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提升中小企业的科研实力,培养地方急需的中高级人才。对行业技术创新中心通过辅导、考核和支持,增强其服务的意识和服务水平。(由科技局、经委负责)
4、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立福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推动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和水平的全面提高,加大对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实施金山孵化器扩建和改造工程,积极推进海西孵化创业园和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步伐,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培育中小型科技企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负责)
5、构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以福州技术市场为基础,整合现有的各类科技资源建设“福州市技术转移中心”,打造“研发、转化、交易、服务”便捷通道,促进科技成果在榕转化和技术转移,同时吸引技术经纪人和科技中介机构入驻,为经纪人开展经纪活动提供信息、财务、商务等服务。依托市情报所建设“福州市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种类齐全、覆盖面广的科技数据库,为企业提供同城无障碍的科技信息共享服务。发挥“福州科技成果对接网站”作用,与在榕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营造氛围,推动对接。(由科技局负责)
(三)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和知名品牌的创新型企业。
1、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推动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启动市级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建设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加快形成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发挥企业科协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企业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瞄准国际前沿,发挥比较优势抢占科技和产业制高点,在电子信息、光电、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发展一批高成长性、高效益、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示范企业。(由科技局、经委负责)
2、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发挥省会城市高校与科研院所集聚的优势,紧紧围绕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依托“6·18”活动平台,推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的对接。根据福州市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导成立平板显示、ic设计、软件、通讯工程、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企业的密切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合作模式,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等。设立市校科技合作专项,大力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鼓励在榕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合作,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联合攻关,或转化研发的成果,共同解决产业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难题。(由科技局、经委、科协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促进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把推动自主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品牌集聚要素、整合资源的重要作用,以品牌战略带动自主创新,以自主创新支撑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采用iso14000、ohsas18000、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着力培育壮大一批以自主创新为支撑、以知名品牌为标志、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大力培育地理标志产品和特色农产品证明(集体)商标,努力创建若干个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做大做强品牌经济。引导社会资源向名牌企业集聚,提高名牌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名牌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吸引更多的企业为其配套生产,以名牌产品、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及相关支撑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由工商局、质监局、经委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推进企业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支持一批重点企业承担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由质监局负责)
5、加强省市联动。加强对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机械装备、现代农业和生物医药等重要领域和产业的调研,组织产业内龙头企业、重点企业联合申报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和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力争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获取一批核心知识产权,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科技局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实施科技保障民生提升工程,加大公益性社会科技发展的投入力度,加强健康医疗、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的研发和应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展。
1、加大公共卫生与健康保障投入。重点推广应用常见病、多发病社区预防、早期诊治和康复技术,重大传染病(aids、病毒性肝炎、流感、结核病等)的监测、防治技术,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重点推广应用食品安全中跨部门关键污染物监测点与网络、预警和食品污染应急处理技术体系,主要食品化学污染物检测基本数据库,食品和生物污染的监测预警、检验鉴定、防治疫苗与药物、污染消除、应急处置等技术和装备。重点研究开发食品中农药与兽(渔)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环境持久性有毒污染物、生物毒素、违禁化学品、食源性疾病和人兽共患病病原体的监测、监控、溯源关键技术与仪器设备,心脑血管、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筛检、干预和防治关键技术。(由卫生局、农业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注重公共安全领域的研究。围绕公共安全,研究预测、预防、预警与调查处置等关键技术,构筑我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开展消防先进技术,重大灾害事故监测、预警、防治,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分析处理技术,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污染溯源管理系统技术,完善安全标准,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和生物安全。(由公安局、安监局、商贸服务业局、卫生局、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以内河治理为核心,大力推广应用污水治理已取得的科技成果,重点开展流域、区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的研究,研究生态脆弱区域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重建技术;开发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技术与工程示范,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技术,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促进低碳技术的应用,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的关键技术。(由环保局、经委、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4、推进科技强警工作。建设公安信息化网络、通信、运行保障与信息共享技术体系。重点推广应用警用地理信息系统、移动信息查询系统、警用无线指挥调度平台、公安图像传输系统、信息网络安全系统、公安指挥系统、情报信息分析研判平台、指纹自动比对信息管理系统、交通管理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动态巡逻防控网络管理应用系统、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由公安局负责)
5、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建设“智慧福州”,建设完善的宽带、移动高速、多媒体城域网,推动“三网融合”。大力推进城市管理资源的数字化和有效共享,重点建设和完善城市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平台,建立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实现城市各专业管理系统协同运作,对城市空间和对象进行多层面、全方位的数字化和网格化管理,增强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综合监管能力,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福州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由数字办、各电信运营商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五)实施两岸科技融合提升工程,充分发挥近台省会港口城市优势,加强与台湾的科技融合和产业对接,为榕台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创造新增长空间。
1、积极推动榕台高新技术产业对接。抓住两岸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机遇,促进榕台在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光机电一体化、精密机械等领域先进制造业和软件动漫游戏产业的深入对接。大力引进台湾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和配套产业,密切跟踪台湾相关产业的发展和转移的最新动向,进一步完善福州高新技术产业链。承接台湾新兴产业转移方面要在做大新能源与环保产业、软件和生物技术产业上下真功夫,要引进台湾龙头企业,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为榕台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创造新增长空间。建设海峡两岸主导产业基础信息的数据库,为政府决策提供产业信息服务。(由经委、台办、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铺设对台多层次科技合作通道。着力打造榕台经贸互动的科技支撑平台,重点推进两地在电子信息、现代物流和中草药、高优现代农业技术等领域的合作,承接台湾优势科技产业西移。创建台资科技企业服务平台,以技术服务合作为切入点,推动两地在技术成果交易、专利技术转让、专利代理人考试、创业投资基金等方面实现无障碍流通。依托闽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在为两岸企业专利实施、加快产业升级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先行先试。推动台湾著名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来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或研究分支机构,构筑两岸研发资源集中区,扶持在榕台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由科技局、台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3、深化榕台农业科技和信息的交流合作。加快海峡两岸(福州)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推进福清台湾农民创业园、连江海峡西岸水产品加工基地等一批农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加快榕台农业产业对接,吸引台湾农业资金,积极培育榕台合作企业,规范引进、示范推广台湾先进适用农业技术、优良种苗、设备和管理经验,大力引进引导台商投资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观光农业等产业,积极拓展合作平台。加强榕台信息合作,建立榕台农业科普信息、商业信息交流平台,逐步实现两地农业商业信息联网;促进农业的对外开放和现代农业的发展。(由农办、农业局、海洋渔业局、台办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实施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工程,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方针,推进城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精心打造知识产权城市名片,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1、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运用。强化企业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加大知识产权申请的扶持与奖励力度,培育重点产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资本化出资和质押融资等流通机制,促进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培育特定领域知识产权,推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品种研究与培育,扶持动漫、网络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挖掘传统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品牌。
2、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强化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保障各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事业单位培育工作,提升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开展知识产权分析与评估,防止重复建设,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建立重点领域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
3、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体系,强化执法能力和条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通报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深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系制度,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支柱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与贸易壁垒的能力。
4、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健全各类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重点行业专利信息数据库。大力扶持和培育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提升知识产权社会化服务水平。扩大闽台及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建立台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站等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平台。
以上工作任务由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七)实施科技惠农平台提升工程,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建立多元化的三农科技服务体系,深化科技特派员工作,让科技要素真正惠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1、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种养科技大户以及外商独立创办、或以资金、设备、技术入股等形式,联合开发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基地。以福清市农业示范园区为基础,把园区建设成农业高新技术组装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现代农业生产模式、科研人才培训示范的载体;以福州市星火计划示范基地为基础,开展优质、安全、高效配套种养技术、设施农业与农业机械化研究,示范和推广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促进山海协同发展;以福州市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基地为辐射源,对其承担的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的新品种培育、新技术开发及新成果应用转化项目予以优先扶持,为“三农”提供一线科技服务。
2、切实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实施一批星火计划项目。一是加强种子种苗、农业生物技术、设施农业、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治和农林水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突破农业产业化的技术瓶颈,提高农业现代化生产水平和生产效率。二是加强海洋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攻克一批海洋活性物质提取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一批海洋药物、海洋生物材料、海洋功能食品、海洋微生物制剂等新产品,加快推进产业化示范应用,加速培育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三是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深入实施科技富民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五新”项目,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进程,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3、持续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三农”工作。围绕建设和延长农业产业链、发展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扶持100个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系统推进科技特派员创业工作,真正做到让科技特派员能“下得去、留得住、有实惠”,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常态化运行。
以上工作任务由农办、农业局、海洋渔业局、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八)实施科技人才集聚提升工程,深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速创新人才集聚进程,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重奖有功科技人员,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的良好环境。
1、做好人才引进。继续做好人才引进、培养与服务工作,积极引进海外智力,发挥外地闽籍、榕籍人才多的优势,建立在外地工作学习的闽籍、榕籍高层次人才、海外优秀人才和博士生人才信息库,特别要与两院院士、学科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充分发挥“五缘”优势,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等的建设需要,引进台湾及港澳地区高层次技术管理人才来榕工作。
2、鼓励产业聚才。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充分发挥福州市驻属地省属院校、科研院所人才多的优势,鼓励人才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复合型科技人才,鼓励科技人员走出校(所)门,参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必要的政策支持、资金帮助、管理培训、融资服务等多种扶植手段,壮大我市的创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科技中介人才队伍,适应现代服务业即将全面开放的新形势。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与工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建设高素质、高技能型职工队伍。
3、培养领军人物。大力发展市属高等院校,加强与我市发展相关的重点学科建设;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借智培养我市关键技术领域急需人才;创新培养模式,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培养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中青年高级专家,重奖对我市科技与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
以上工作任务由公务员局牵头负责,教育局、科技局、科协等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协调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市直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统筹协调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设立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家委员会,作为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创新型城市工作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参与部门多、指标任务具体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各县(市)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推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完成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决策程序,健全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发展环境和优势,选准创新工作切入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加强整体联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共同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大力宣传并有效落实各项科技优惠政策,简化政策执行程序,推动国家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需要,加快制定和落实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把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制定《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加大创新投入。大幅度提高科技财政投入力度,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扩大科技资金使用范围,建立政府投入资金的整合机制和各部门的协同机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大幅度提高全社会科技投入水平。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对列入上市推进专项计划和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创新型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设立市级风险投资基金,专项用于对我市各类高成长性企业的风险投资;鼓励有实力的创投机构在我市设立公司开展业务,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建立健全以政府风险投资补助为引导、民营风险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
(五)促进榕台合作。加快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打造两岸人民合作建设、先行先试、科学发展的共同家园。举办“5.18”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为两岸合作、交流与融合构建先行先试的平台。争取尽快开通海峡快捷走廊、建成两岸邮政枢纽中心。推动福州保税港区建设,加强与台湾自由贸易港区实质性对接。继续开展海峡两岸合唱节、船政文化、两马同春闹元霄、闽王王审知文化、陈靖姑文化、福清石竹山梦文化等一批层次高、有特色的文化、教育、新闻等对台交流合作活动,推动榕台市、县、乡镇(街道)的交流。放宽台商投资领域,允许国家禁止类之外的台商投资项目在我市落地并实行特殊审批政策,优先保障榕台合作建设项目合理用地,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产业的项目用地实行土地出让优惠。
(六)加强国际交流。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有针对性选择相关的研究开发机构、跨国公司等,开展科技经济合作,积极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标准、管理与发展经验。积极与国外科技教育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合作,扩大与国外政府、国际性组织及民间各个层次技术经济合作与交流。
(七)营造文化环境。塑造鼓励创新、尊重创新、保护创新的创新文化,弘扬“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城市精神,宣传重大科技成果和科技杰出人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和氛围;不断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健全科普工作体系,全面提高公众文化素养,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建立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和群众基础。
(八)建立考评机制。按照硬化标准、细化考核、量化评分、优化结果的要求,建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考核评估机制,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平时考评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考评与奖惩相结合,制订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考核指标,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工作目标和责任,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
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全力推动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目标的实现,按照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要求,以科技部“创新型城市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为蓝本,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决定》和《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坚持可比性原则、一致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开展创新型试点城市创新指标评测,为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评价依据。
二、体系框架
本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运用,旨在全面、有效、及时地反映我市城市创新的整体推进情况。指标体系由三级指标构成,设定一级指标6个(创新投入、企业创新、成果转化、高新产业、科技惠民、创新环境),二级指标29个,三级指标67个(详见附表)。
三、实施方法
(一)数据来源。现行统计报表制度中可以获取的资料,由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现行部门报表制度中可以获取的资料,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现行报表制度难以获取的资料,按照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组织专门调查。福州市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数据的审核、汇总及评估。
(二)评价频率。鉴于评价工作的复杂性及评价指标数据的相对稳定,每年进行一次。
附件:福州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分项 |
单位 |
责任单位 | |
创新投入 |
1-1百万名劳动力从事r&d人员数量(人/万人)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 |
人年 |
科技局 | |
就业人员 |
万人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人年/万人 |
科技局 | |||
1-2万名就业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人数所占比重(%) |
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数 |
万人 |
公务员局 | ||
就业人员 |
万人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 |
公务员局 | |||
1-3全社会r&d投入占gdp比重(%) |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
万元 |
科技局 | ||
gdp |
万元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 |
科技局 | |||
1-4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 |
地方财政科技拨款 |
万元 |
财政局 | ||
地方财政支出 |
万元 |
财政局 | |||
指标值 |
% |
财政局 | |||
企业创新 |
2-1企业r&d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 |
万元 |
科技局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 |
科技局 | |||
2-2消化吸收费用支出占技术引进经费支出的比重(%) |
大中型工业企业消化吸收经费支出 |
万元 |
经委 | ||
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引进经费支出 |
万元 |
经委 | |||
指标值 |
% |
经委 | |||
2-3企业中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所占比重(%) |
大中型工业企业有科技机构的企业数 |
个 |
经委 | ||
大中型工业企业数 |
个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 |
经委 | |||
2-4高新技术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个 |
科技局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 |
个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 |
科技局 | |||
|
2-5 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服务覆盖率(%) |
全市拥有行业技术创新中心数 |
家 |
科技局 | |
对全市主要产业的服务覆盖情况 |
% |
科技局 | |||
成果转化 |
3-1百万人口发明专利授权数(件/百万人) |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数 |
件 |
知识产权局 | |
本地区常住人口 |
万人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件/百万人 |
统计局 | |||
3-2百万人口技术市场成交额(万元/百万人) |
当年技术市场成交额 |
万元 |
科技局 | ||
本地区常住人口 |
万人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万元/百万人 |
科技局 | |||
3-3百万人口拥有的有效商标注册量(件/百万人) |
累计有效商标注册量 |
件 |
工商局 | ||
本地区常住人口 |
万人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件/百万人 |
工商局 | |||
3-4拥有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和国家级新产品数量(个) |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 |
个 |
科技局 | ||
国家重点新产品 |
个 |
科技局 | |||
3-5 获得政府科技奖励数 |
企事业单位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 |
项/年 |
科技局 | ||
高新产业 |
4-1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 |
高技术产业产值 |
万元 |
科技局 |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
万元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 |
科技局 | |||
4-2生产性服务业产值占服务业产值的比重(%) |
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 |
万元 |
统计局 |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万元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 |
统计局 | |||
4-3本年度污染物变化率(%) |
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so2) |
吨 |
环保局 | ||
上一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so2) |
吨 |
环保局 | |||
指标值 |
% |
环保局 | |||
4-4万元gdp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能源消费总量 |
吨标煤 |
经委 | ||
gdp |
万元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吨标煤/万元 |
经委 | |||
4-5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统计局 | ||
就业人员 |
万人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万元/人 |
统计局 | |||
4-6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数 |
当年引导构建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个/年 |
科技局 | ||
全市成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累计数 |
个 |
科技局 | |||
科技惠民 |
5-1百人口国际互联网用户数(户/百人) |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 |
户 |
电信福州 分公司 | |
本地区常住人口 |
百人 |
统计局 | |||
指标值 |
户/百人 |
电信福州 分公司 | |||
5-2城市空气质量指标 |
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的天数占全年的比重 |
% |
气象局 | ||
5-3城市污水处理率(%)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 |
环保局 | ||
5-4公众基本科学素养 |
|
科协、教育局 | |||
5-5 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数 |
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 |
个/年 |
科技局 | ||
全市拥有科技特派员创业示范基地累计数 |
个 |
科技局 | |||
创新环境 |
6-1《科技进步法》落实情况 |
|
科技局 | ||
6-2激励自主创新政策落实情况 |
|
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 | |||
6-3对外开放和国内外科技合作情况 |
|
外经局、科技局 | |||
6-4其他有特色、有创造性的创新政策措施情况 |
|
科技局、经委、外经局 |
注:1.在上报本年数据的同时,上报上年同期数。
2.第1-1~1-3、2-1、2-3、2-4、3-1~3-3、4-1、4-2、4-5、5-1项由统计局根据现有资料结合责任部门数据加工整理,其他数据由各责任部门提供。
3.报送时间:每年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