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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1 生效日期: 2011-04-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文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1]7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做好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报备(以下简称报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报备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报备工作是《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的要求,也是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的重要举措。各事务所、分所应当高度重视,并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报备工作,全面、深入地掌握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加快北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不断增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报备范围和方法

  

  (一)报备范围

  

  在北京市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纳入本年度报备范围。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实行书面报备与网上报备同步进行。

  

  (二)报备方法

  

  1、本年度报备工作将启用报备新系统,(网址http://www.bb.acc.gov.cn/admin), 请直接登录该网址或者从会计行业管理网的链接点击进入进行相关报备工作。会计师事务所的登录用户名密码和原来系统一致。

  

  2、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网址:http://www.bjcz.gov.cn/)或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网址:http://www.bicpa.org.cn/)下载本年度报备工作的相关文件。

  

  三、报备内容及相关说明?

  

  (一)报备主要内容

  

  1、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附表1);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附表2);

  

  3、会计师事务所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附表4);

  

  5、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附表5);

  

  6、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

  

  7、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8、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

  

  (二)相关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所有分所都应向总所设立地财政部门报送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在异地设立分所的,异地分所还应当同时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附表1。

  

  2、附表4和附表5为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的规定新增的报备材料,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附表4和附表5应当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规范对象,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要求,还需直接向财政部报备其他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认真做好具备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8号)

  

  4、如需要变更信息,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合伙人或股东、分所负责人、办公场所等项目与系统中信息不一致的,请按照原变更流程在原来的系统中操作。

  

  5、如遗忘登陆会计行业管理网密码,需向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密码重置申请,重置后的密码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

  

  6、事务所完成网上报备后,将网上填好的表格直接打印,且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连同其他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存放本所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财政部门将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工作质量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核查。

  

  7、本年度报备工作于2011年5月31日结束,网上基本信息报备窗口同时关闭。

  

  四、报备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报备工作质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相关要求,配备专门工作团队,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统筹安排报备工作;要落实责任,认真核实、分析相关数据,确保报备数据完整、真实,按时完成2010年度报备工作。

  

  2、加强纪律,严格把关,切实落实工作职责。主任会计师(首席合伙人)应当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未保持设立条件的,要严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对未按规定及时、完整报备相关材料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将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设立条件等进行专项检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相关材料报备工作附表

  

  附表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
名 称
 
组织形式
 
成立批准日期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成立批准文号
 
迁移批准日期*
 
执业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出资总额)(单位:万元)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2010年度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含分所)
 
人员情况**
主任会计师姓名
 
合伙人(股东)总数
 
全所从业人数(含分所)
 
总所从业人数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其中:注册会计师人数
 
2010年度财务情况(含分所,单位:元)
该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职业风险基金
该年度税务业务收入
 
该年度年初数
 
该年度咨询业务收入
 
该年度提取
 
其他业务收入****
 
该年度使用
 
业务收入合计
 
该年度年末数
 
该年末净资产
 
该年度职业责任保险费
 
该年度净利润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出具审计(鉴证)报告
数量(个)
 
职工工资、福利等支出
 
备注*****
 
 
 
 
 
 
 
 


  主任会计师(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填表日期:年 月 日

  

  注: *未跨省迁移所不需填。

  **人数以填表日为准。

  ***该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时间、原因、种类。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

  

  
基本情况
名 称
 
组织形式
 
成立批准日期
 
工商设立登记日期
 
成立批准文号
 
分所负责人
 
办公场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2010年度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
 
人员情况*
分所从业人数
 
注册会计师人数
 
2010年度财务情况(单位:元)
该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该年度税务业务收入
 
该年度咨询业务收入
 
其他收入***
 
业务收入合计
 
备注****
分所负责人(签章): 主任会计师(签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分所盖章 总所盖章
 


  

  注:*人数以填表日为准。

  **该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包括与财务报表审计密切相关的专项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和其他审计业务。

  ***其他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收入中不能列入本表中审计业务、税务业务、咨询业务的其他各项收入。

  ****上年度因执业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本栏填写各次处罚时间、原因、种类。

  

  附表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为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
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包括编号)***
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方式(考试/考核)
取得执业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在本所工作时间(年)
出资额
股权(出资)
比例
 
 
 
 
 
 
 
 
 
 
 
 
 
 
 
 
 
 
 
 
 
 
 
 
 
 
 
 
 
 
 
 
 
 
 
 
 
 
 
 
 
 
 
 
 
 
 
 
 
 
 
 
 
 
 
 
 
 
 
 
 
 
 
 
 
 
 
 
 
 
 
 
 
 
 
 
 
 
 
 
 
 
 
 
 
 
 
 
 
 
 
 
 
 
 
 
 
 
 
 
 
 
 
 
 
 
 
 


  

  主任会计师(签章): 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注:*本表以填表日为基准填写;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不填本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填本表。

  **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请填写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名称一栏。

  ***其他执业资格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或注册工程造价师。

  

  附表3: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境外事务所名称
所在地
合作方式或关系**
具体合作项目
海外上市业务名称***
业务收入(单位:元)
其他业务名称****
业务收入(单位:元)
1.
 
 
 
 
 
 
 
 
 
 
2.
 
 
 
 
 
 
 
 
 
 


  

  主任会计师(签章): 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行数不足时,可自行添加。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填本表。

  **根据境内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的关系填写:①联系所 ②同为国际会计公司成员所 ③其他,可填写关系对应代码如①。

  ***海外上市业务需按项目填写完整。

  ****其他业务应概述客户名称和业务项目种类,如某公司某审计项目。

  

  附表4: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2010年度数
2009年度数
2010年度数
2009年度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一)财务报表审计
 
 
 
 
1.年报审计
 
 
 
 
2.中报审计
 
 
 
 
3.专项审计***
 
 
 
 
(二)内部控制审计
 
 
 
 
(三)验资
 
 
 
 
(四)资产评估
 
 
 
 
(五)涉税鉴证
 
 
 
 
(六)工程预决算审核
 
 
 
 
(七)其他鉴证业务****
 
 
 
 
(八)会计服务
 
 
 
 
(九)税务服务
 
 
 
 
(十)咨询服务
 
 
 
 
(十一)其他
 
 
 
 
二、其他业务收入
 
 
 
 
(一)培训收入
 
 
 
 
(二)其他
 
 
 
 
业务收入合计
 
 
 
 
补充资料:
 
 
 
 
一、境外业务收入情况
 
 
 
 
1.境外分支机构收入*****
 
 
 
 
2.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客户数量
 
 
 
 
1.财务报表审计户数
 
 
 
 
2.内部控制审计户数
 
 
 
 
3.验资户数
 
 
 
 
4.资产评估户数
 
 
 
 
5.涉税鉴证户数
 
 
 
 
6.工程预决算审核户数
 
 
 
 
7.其他业务服务户数
 
 
 
 


  

  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收入的范围见《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07]6号)。

  *** 指与财务报表紧密相关的一些专项审计业务,如ipo审计、净资产专项审计等。

  **** 指审计业务以外的带有鉴证或证明性质的业务。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司法鉴定、捐赠审计、移民审计等。

  ***** 指会计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的,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分支机构的收入,以人民币表示。

  

  附表5: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10年度数
2009年度数
一、营业支出
 
 
(一)工资薪酬支出
   
1.合伙人(股东)工资薪酬
   
2.高级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3.经理级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4.其他人员工资薪酬支出
 
 
(二)办公费**
 
 
(三)差旅费
 
 
(四)劳务费
 
 
(五)租赁费
 
 
1.办公场所租赁支出
 
 
2.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租赁支出
 
 
3.其他
 
 
(六)教育培训支出
 
 
其中:境内培训支出
 
 
 境外培训支出
 
 
(七)技术开发费
 
 
1.审计软件开发费
 
 
2.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费
 
 
3.其他
 
 
(八)职业责任保费
 
 
(九)职业风险基金
 
 
(十)折旧费
 
 
(十一)低值易耗品摊销
 
 
(十二)会议费
 
 
(十三)聘请中介机构费
 
 
(十四)咨询费
 
 
(十五)诉讼费
 
 
(十六)行业会费
 
 
(十七)业务招待费
 
 
(十八)上缴管理费
 
 
1.上缴国内管理总部管理费
 
 
2.上交国际会计公司年费***
 
 
(十九)其他
 
 
合计
 
 
二、各项税费支出
 
 
(一)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教育费附加
 
 
(四)企业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1.合伙人个人所得税
 
 
  2.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
 
 
(六)房产税
 
 
(七)土地使用税
 
 
(八)车船税
 
 
(九)印花税
 
 
(十)其他税费
 
 
合计
 
 
三、其他支出
 
 
(一)捐赠支出
 
 
(二)剩余收益分配支出
 
 
1.向合伙人(股东)分配的剩余收益
 
 
2.向其他人员分配的剩余收益
 
 
补充资料
 
 
1. 合伙人(股东)本年平均人数
 
 
2.高级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3.经理级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4. 除合伙人(股东)外的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本年平均人数
 
 
5. 其他辅助性从业人员(含支持保障系统员工)本年平均人数
 
 


  

  主任会计师(签章):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总所以全所(含分所)数据填写本表,分所以本分所数据填写本表。

  **不包括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租赁支出。

  ***指加入国际会计公司网络后向管理总部上缴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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