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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0 生效日期: 2011-04-10
发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委办公厅(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二)增加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职责。

  

  (三)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市直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直管单位行政经费预算、编审、报批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集中收缴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核准。

  

  (五)负责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车辆的保障;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小汽车工作。

  

  (六)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重要接待的服务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和市级领导住宅区的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指导。

  

  (八)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情况下市级领导机关的后勤保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通信、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务、事务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体制改革发展的理论政策研究和指导。

  

  (二)财务处

  

  负责对直管单位行政业务经费的预算、编审和报批以及预算外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收缴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采购实施细则;负责财务直管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建章立制和业务指导,参与财务审计和财务检查工作。

  

  (三)节能监督管理处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规划和能耗定额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工作。

  

  (四)房屋管理处

  

  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制定房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及配套用房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核准;负责市委、市政府大院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的改造装修及修缮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申报工作。


  (五)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购置的计划安排和年度经费预算;负责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定编、配备、更新、报废、号牌管理及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负责市级领导公务用车和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用车的协调与安排;负责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小汽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调拨、转籍、过户、报牌、审验等手续。

  

  (六)综合服务处(保卫处)

  

  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及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市级重要接待的服务工作;负责对直属会堂、服务处的检查指导;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及市级领导住宅区、市级重大活动的内部安全保卫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并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单位开展爱国卫生、环境绿化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情况下市级领导机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出国(境)培训考察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后勤系统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党章》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含原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经济委员会承担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工作,监督指导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影响方面的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工作。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以外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市财政全额拨款以外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仍由市财政局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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