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环办[2011]40号
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办〔2010〕150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了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相关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目前,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安圣合金材料厂、四川省什邡市庆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3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们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