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测办函[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2009〕46号)的要求,第三次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已于2011年3月完成。为了总结此次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进一步完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定于4月下旬在江苏召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总结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总结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情况,交流各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经验,结合复审换证遇到的问题,研究测绘资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部署测绘资质管理下步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4月28-29日开会,27日报到,会期2天。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文峰饭店(青年东路1号,电话:0513-850118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管理处(室)主要负责人1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按要求填写会议回执(附件1)并于2011年4月22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和江苏省测绘局,以便安排接站。
(二)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会议交流发言单位请提前做好准备,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会议交流发言和书面发言单位(名单见附件2)请将发言材料于4月15日前分别发送至电子邮箱:jinzd@jschj.gov.cn,hgshgc@163.com。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宫银勇 李倩
电话(传真):010-63882215 010-63882217
江苏省测绘局:金志东
电话(传真):025-83757046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周竹军 刘晓菊
手机:13815211862 13962961580
附件:1.会议回执
2.会议交流发言和书面发言单位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会 议 回 执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 |
性别 |
民族 |
联 系 电 话 |
到达日期、车次或航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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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会议交流发言单位
河北省测绘局
江苏省测绘局
江西省测绘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测绘局
山西省测绘局
会议书面交流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吉林省测绘局
黑龙江测绘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测绘局
湖北省测绘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