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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召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总结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7 生效日期: 2011-04-07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测办函[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2009〕46号)的要求,第三次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已于2011年3月完成。为了总结此次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进一步完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定于4月下旬在江苏召开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总结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总结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情况,交流各省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经验,结合复审换证遇到的问题,研究测绘资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部署测绘资质管理下步工作。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4月28-29日开会,27日报到,会期2天。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文峰饭店(青年东路1号,电话:0513-85011888)。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测绘资质管理处(室)主要负责人1名。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按要求填写会议回执(附件1)并于2011年4月22日前分别传真至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和江苏省测绘局,以便安排接站。

  

  (二)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会议交流发言单位请提前做好准备,发言时间不超过15分钟。会议交流发言和书面发言单位(名单见附件2)请将发言材料于4月15日前分别发送至电子邮箱:jinzd@jschj.gov.cn,hgshgc@163.com。

  

  联系人:

  

  国家测绘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宫银勇 李倩

  

  电话(传真):010-63882215 010-63882217

  

  江苏省测绘局:金志东

  

  电话(传真):025-83757046

  

  南通市国土资源局:周竹军 刘晓菊

  

  手机:13815211862 13962961580
   附件:1.会议回执
   2.会议交流发言和书面发言单位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会 议 回 执
   
姓 名
单 位
职务
性别
民族
联 系 电 话
到达日期、车次或航班
 
 
 
 
 
 
 
   

  附件2:
 会议交流发言单位

   河北省测绘局

  江苏省测绘局

  江西省测绘局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测绘局

  山西省测绘局
   
会议书面交流单位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吉林省测绘局

  黑龙江测绘局

  上海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浙江省测绘局

  湖北省测绘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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