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直机党字[2011]17号
为加强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建设,切实发挥常委会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部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常委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领导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和中国民航局直属机关、国家邮政局机关党的工作。
一、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以及交通运输部党组的重要会议和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意见;研究提交直属机关党委全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2、讨论审定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研究部直属机关和民航、邮政机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基层党组织建设状况和党员队伍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出阶段性的工作部署。
4、审议通过所属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项和所属党组织届中有关职务任免事项。
5、讨论、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
6、研究决定有关党内奖惩事项。
7、听取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
8、研究直属机关政治稳定工作。
9、其他需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组织。
1、常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由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2、常委会会议,由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常委参加。因会议内容需要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直属机关党委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3、常委会会议议题由书记办公会议确定。会议材料,一般会前送达各位常委。
4、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常委因故请假,一般以书面形式提交对常委会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5、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等工作由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
(三)会议表决。
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常委会成员半数的为通过。
(四)会议报告。
常委会每半年向直属机关党委全委会报告一次工作,遇有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向全委会报告的事项及时召开党委全委会议进行通报。
二、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范围。
部直属机关和民航、邮政机关的各级党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检查。检查所属党组织贯彻落实直属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情况和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检查机关党组织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方面发挥协助、监督作用情况,检查所属在京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或领导核心作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法。
常委会可采取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实地走访调研、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民主测评、督察抽查等方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试行党组织书记向常委会书面述职党建工作制度。
三、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一)加强学习。
常委会的学习以有计划的自学为主,适时组织交流。常委要带头参加部党组中心组学习和直属机关司局级领导干部读书活动,带头参加和组织所在支部理论中心组学习。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
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做出重要决定事项、发布重要文件前,尽可能广泛听取意见,力求各方意见统一。党委常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卓有成效地抓好集体决议的落实和分管工作,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三)密切联系群众。
党委常委要发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持和落实联系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依靠党员群众,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积极协调并认真解决党员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每位常委原则上确定1-2个联系点。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常委会必须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委常委要带头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部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四个不准”,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廉洁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