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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3号文件大力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6 生效日期: 2011-04-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1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毫不放松地抓好粮食生产、保障有效供给,对于管理好通胀预期、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东作为全国粮食生产主产省,已实现八年连续增产,如何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继续保持粮食生产的好势头,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粮食稳定增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的意见》(国办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开展2011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两个一号文件及中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已有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政府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完善奖惩机制,千方百计促进全省粮食稳定增产。
   

  (二)目标任务。确保粮食面积稳中有增,力争夏粮增产、秋粮丰收,力争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870亿斤以上,努力实现粮食连续九年增产。
   

  二、强化重点措施,确保粮食稳定增产
   

  (一)加强农田水利和旱涝保收高标准粮田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市政府对下达给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面积指标负全责。加快实施大型灌区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尽快配套完善大中型灌区干支渠系,年新增节水能力5000万方。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进一步扩大规模,适当提高亩均建设投入标准,对建设任务完成好、三年目标实现好的重点县给予奖励。抓好田间工程配套与末级渠系改造,搞好田间末级灌排沟渠、机井、泵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增治理面积300万亩。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以及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旱作农业技术,提高灌溉保证率和效益。同时通过节水设备购置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民因地制宜使用节水灌溉工程。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对符合条件并纳入奖补范围的小型水利设施,各级政府按照不低于农民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予以奖补。2011年中央增加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补助、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以工代赈投资等中央专项资金规模30亿元以上,主要用于引导粮食主产区农民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强灌溉指导和节水灌溉技术服务。加快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争取在73个产粮大县全面铺开。启动省级耕地质量监测中心建设,建成一批县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耕地质量检测站、农技(农机)推广服务站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2011年新设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整理示范项目30个,投资12.956亿元,建设高产稳产的高效基本农田63.693万亩,复垦土地要优先安排粮食生产。积极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2011年争取改造中低产田129万亩,其中建设高标准农田30万亩。国家将制定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各地要根据总体规划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集中投入、连片推进的要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配套政策,对菏泽市牡丹区和省里确定的30个欠发达县以及69个产粮大县(不含青岛),农业综合开发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由省财政负担。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继续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大力推广秸秆还田,培肥地力,提高土地产出能力。
   

  (二)大规模开展粮食高产创建。继续把高产创建活动作为提高粮食单产的重要抓手,坚持责任落实、宣传培训、技术指导、新品种新技术展示、资金物资保障、督导检查“六到位”。大力实施小麦、玉米十亩高产攻关田、百亩高产示范方、万亩高产示范片“十、百、万”高产示范工程,全省建设粮食万亩示范片300片以上,每个示范片辐射带动高产稳产田10万亩以上。积极推广高产创建示范片成熟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整乡、整县整建制高产创建。全省73个产粮大县要结合实施千亿斤产能建设,整合资源,率先推进整乡、整县高产创建。中央财政在2010年投入基础上将继续增加高产创建补助资金,各级政府都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高产创建扶持力度。


  (三)坚持科技兴粮。强化科技创新,健全推广体系,坚持依靠科技提高粮食单产,向科技要产量、要效益。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项目建设,力争年内全部完成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建设任务,各地要将上述三个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搞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努力做到农技推广人员工作有场所、服务有手段、下乡有工具。全面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工资收入待遇。科技奖项评选、职称评审等要适当向到粮食生产一线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注重发挥省农业专家顾问团、省农业良种工程创新团队、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的作用,积极实施现代种业科技振兴计划,加大粮食优良品种研发选育和关键实用技术筛选集成。围绕粮食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织制定分品种、分区域、分农时技术方案。大力开展科技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业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以及科技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继续完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星火科技12396、农业科技12316等科技服务模式,实施技术指导包片负责制,组织实施万名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努力提高关键技术和主导品种的入户率、到位率。开展跨区机耕、机播、机收等作业。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种粮农民科技素质和生产水平。
   

  (四)切实抓好防灾减灾工作。树立抗大灾、防大灾思想,立足抗灾夺丰收。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提早做好抗灾救灾资金、物资、人员和技术准备。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建立旱情、雨情、水情、灾情会商制度和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灾害信息发布网络,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准确性。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启动防灾减灾应急响应。大力推进科学抗灾,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和人工防雹作业,及时搞好种子调剂和农资供应,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把灾害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害信息,大力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积极推广小麦“一喷三防”等关键技术,促进小麦安全成熟,提高单产水平。
   

  (五)抓好农资供应和市场监管。搞好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调运和储备,优化电力调度,保障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物资供应和用电需要。强化肥料、农药、柴油等农资市场价格动态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供求信息,推进产销衔接。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农资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整顿和农资质量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种子、肥料等农资生产主体资质审查,把好生产源头关。严查违法案件,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联合查办。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行动,搞好农资经营示范店建设,积极推行农资连锁配送经营。
   

  三、完善奖补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
   

  (一)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认真落实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在与小麦实际种植面积挂钩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产量和交售商品粮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农资综合直补与农资价格上涨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新增部分要重点支持种粮大户。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继续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民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力度。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适时启动预案,努力保持粮价合理水平。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重点搞好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保险,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二)加大对产粮大县的奖励力度。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将财政支持与粮食播种面积、产量、商品量和调出量挂钩,根据县级区划单位粮食生产发展情况,实行“入围奖励、末位退出”的动态奖励,奖励单位“能进能出”,奖励资金“能增能减”,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取消粮食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逐步取消产粮大县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县级配套,加强中央新增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相应腾出的地方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用于弥补粮食风险基金缺口、消化政策性粮食挂账等粮油流通、加工方面支出。落实好中央支持产量超100亿斤的产粮大市和产量超10亿斤的产粮大县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
   (三)建立完善粮食生产考核奖励机制。2011年年底,国务院将对发展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产粮大省和产粮大县、农技推广人员等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种粮售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省政府也将加大对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考核要求,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四、切实加强领导,为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提供组织保障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省政府对全省粮食生产负总责,主要研究部署事关全省粮食生产的重大政策、工作措施和资金投入等。市、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强化责任,加大对粮食和农业生产资金投入。要把粮食生产情况作为考核市、县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深入开展。各市人民政府要于2011年11月底前向省政府报告履行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的情况。
   

  (二)强化部门协调。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统计局、粮食局、物价局、供销社、气象局等部门具体实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督导检查制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帮助基层和农民群众解决粮食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决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统计部门要建立省、市、县粮食生产监测调查制度,严格核实产粮大市、产粮大县及粮食高产创建区粮食生产数据。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三农”工作取得的成就,大力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大力宣传各地抓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为粮食稳定增产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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