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商发[2011]159号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市(区)和省直部门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陕办发〔2011〕1号),要求商务厅2011年实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以上,并细化分解,抓好落实。为此,经全省市场运行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参照各市(区)近两年经济发展情况,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实绩和在全省所占比重,以及统计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现分解下达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的艰巨性,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扩大城乡居民消费作为工作重点,创新思路和方法,认真落实鼓励消费政策,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营造便利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全省消费品市场持续较快增长。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紧密结合实际,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定期督查进度,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求全面真实地反映扩大消费工作成效,确保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陕西省商务厅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陕西省商务厅2011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分解表
金额单位:亿元
单 位 | 2010年 | 2011年目标任务 | |
完成实绩 | 比上年增长% | 比上年增长% | |
西安市商务局 | 1611.04 | 18.9% | 19.0% |
铜川市商务局 | 45.50 | 18.5% | 19.1% |
宝鸡市商务局 | 304.56 | 18.4% | 19.0% |
咸阳市商务局 | 293.56 | 18.5% | 19.1% |
渭南市商务局 | 231.83 | 18.6% | 19.1% |
汉中市商务局 | 157.40 | 18.4% | 19.1% |
安康市商务局 | 110.53 | 18.5% | 19.0% |
商洛市商务局 | 79.19 | 18.6% | 19.0% |
延安市商务局 | 110.62 | 18.4% | 19.0% |
榆林市商务局 | 196.24 | 18.8% | 19.0% |
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 7.19 | 20.5% | 19.6% |
全省合计 | 3147.67 | 18.7% | 19.0% |
注:1、2010年完成实绩数字由省统计局相关部门提供。
2、2011年目标是在2010年实绩基础上,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办发〔2011〕1号文件确定的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以上的要求,参考各市(区)近年经济发展、社零增速及所占比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