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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02 生效日期: 2011-04-02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秘[2011]99号
  省教育厅,安庆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关于设置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1〕8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的请示》(宜政报〔2010〕50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在安徽黄梅戏学校的基础上设置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安徽黄梅戏学校建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本批复前招收学生的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二、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由安庆市领导和管理,办学经费由安庆市统筹解决。安庆市政府要兑现2011-2015年投入5000万元建校经费的承诺,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校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三、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要依法规范办学,按照学院总体建设规划,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黄梅戏艺术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省教育厅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切实支持学院发展,适时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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