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1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是对我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儿童实施免费治疗,是今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已列入201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医疗保障水平是减轻各族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负担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体现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促进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实施方案
一、背景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是严重危害患病儿童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具有治疗专业性要求高、难度大、治疗费用高等特点。据文献报道,先心病是小儿最常见的心脏病,发病率在活产婴儿中为6.87‰,我国农村发病率较城市高。据专家报道,我国每年新增患儿约30万例,主动接受手术治疗的仅7万例,专家认为先心病已成为我国5岁以下儿童首位死亡原因,其中约30%可能在婴儿期死亡。
依据近两年全区每年新增活产婴儿数平均30万余例估算(我区未做过系统的流行病学调查),我区每年新增先心病患儿数约为2000余例;我区每年接受手术和介入治疗的先心病患儿800余例。2010年我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虽然已下降至31.95‰,但仍列全国第二。农牧区由于医疗条件差、保障水平低,儿童先心病已成为农民的重大疾病负担,应逐步将其纳入防治及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内予以解决。
新疆现有先心病患儿数(底数)和发病率、分布情况需要进行科学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以摸清底数,并进行病因学分析,才能提出下一步防治建议。
二、目标
在2-3年内,对患有先心病的儿童(14岁以下)实施免费治疗;建立儿童先心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障制度,重点是农村儿童,逐步扩展到城镇居民;逐步完善制度,建立儿童先心病治疗和基本医疗保障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思路
(一)实施一项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建设年”工作安排,利用2-3年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实施“春苗工程”,对现患有先心病的儿童实施免费治疗。
(二)建立一项制度:通过项目实施,建立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扩展至城镇居民,依托定点医院进行常规治疗。
(三)开展一项研究:组织医学科技力量开展新疆儿童先心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摸清新疆城乡发病率和分布情况,研究分析致病因素,提出下一步防治策略。
四、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其作为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群众谋福祉的“一把手”工程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自治区成立“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治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名单详见附件)。各地、州、市根据项目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
(二)建立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
1.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组织筛查患者,组织定点医院实施有效治疗(手术);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协调卫生部支持;监督管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建立项目信息平台,汇总项目进展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督;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患儿筛查。
3.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监督财政补助经费的使用。
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5.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等研究项目。
6.自治区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媒体宣传。
7.自治区司法厅、保监局会同卫生厅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险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本项目要求和职责组织完成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的时间安排。
1.2011-2013年连续三年组织实施“春苗工程”。
2.2011-2015年逐步建立并完善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制度。
3.2011-2013年开展并完成“新疆儿童先心病流行病学调查研究”项目。
(四)组织医疗救治。
1.救治对象。
全区0-14周岁(含14周岁)的儿童,凡患有先心病,具备相应手术指征的,实施免费手术治疗。
2.筛查和手术机构。
项目采取指定定点医院,集中治疗的方式进行。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医院前三年儿童先心病救治情况,指定已开展儿童先心病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效进行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费用控制,手术死亡率低于卫生部标准,医疗安全保障达到一定水平的医院作为项目手术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负责组织实施以手术为主的临床治疗。
手术定点医院还应负责患儿筛查工作,采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分片区负责制的方式承担筛查任务。
定点医院要建立术后随访制度,保证手术成功率。
卫生厅成立项目专家指导组,负责指导全区儿童先心病筛查、诊断、手术(治疗)的医疗质量控制及对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工作。
3.工作要求。
(1)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管理,适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和督导,确保项目顺利、安全、有效实施。
(3)各手术定点医院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做好项目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及质量控制,并要为确诊患儿预留手术床位、开辟绿色通道,按要求组织筛查,及时为确诊患儿实施手术,确保手术安全。
(4)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各级福利机构先心病患儿的监护工作及联系手术定点医院完善相关检查并接受治疗。
(五)经费保障。
1.救治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卫生、人社、民政等部门负责并细化)。
2011年手术任务为1154例,2012、2013年手术任务根据筛查情况再行确定。
单一病种先心病患儿按照卫生厅制定的儿童先心病临床路径控制费用,平均每例约2.83万元,各手术定点医院实施临床路径控制的病例数不得低于完成总病例数的10%。复合畸形先心病患儿按照医院前三年实际平均费用计算。
经费筹措方式如下:
(1)对已参加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儿,分别由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筹措(支付),每例住院手术费用按4:3:3的比例由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支付40%、民政城乡救助资金支付30%、自治区财政补助30%。
(2)经费拨付方式。
定点医院要建立费用自行控制机制,科学、有效使用经费,采取儿童先心病分病种、按人头、预付制的支付方式,每季度首月10日前按手术任务分配量下拨本季度项目任务经费,并根据上季度手术任务完成情况适时调整手术任务分配量。
2.筛查费用。
根据实际筛查的阳性并符合手术指征的病例数,按照每例200元的标准,每半年结算一次筛查费用,直接拨付至各手术定点医院。
3.流调费用。
2011-2013年,每年100万元,用于开展新疆儿童先心病流行病学研究。
4.宣传及管理费用。
主要用于制作群众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实施项目监督管理,举办会议等,每年30万元。
附件:
“春苗工程”-自治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医疗救治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李春阳(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焕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殷宇霖(自治区卫生厅党组书记)
成员: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刘长江(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张爱国(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孙华(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闫力(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王小燕兼任。
联络员:范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处副处长)
刘向(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
刘燕(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白英成(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副处长)
姚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
张耀(自治区科技厅社基处处长)
王宏科(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处处长)
陈华(自治区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管理中心主任)
齐晓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寿险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