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1-0324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己由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以青国土资土【2009】3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诺木洪农场,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诺木洪农场;
2.2 建设规模:建设总规模827.5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427.58公顷;
2.3 招标范围:土地开发及整理的施工;
2.4 建设工期:2011年5月1日-2012年5月1日;
2.5 标段划分: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有较好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 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714室持报名资料报名。
4.2报名时须提供资料:有效的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考核手册、省外企业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的复印件。近二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同类工程证明资料以及本通告第3条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相关资料。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规定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在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714室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省外企业委托其青海分公司交纳的,须总公司授权同意,并从设立的基本账户转出,汇单附言栏内注明项目名称及用途。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和《青海日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诺木洪农场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714室
联 系 人:王浩、叶婧
电 话:0971-6118368 、6128259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传 真:0971-6118368 行号:313851000018
邮 编:810001 帐号:400069945805017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