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榕政办[201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副处级。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规定,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以市政府或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责任。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五)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接受委托参与行政诉讼,指导督促全市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联系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全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八)指导、规范、监督和协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或者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及时清理、编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或参与国内外法制业务交流。负责联系市政府法律顾问。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副科级):
(一)立法处
承办市政府立法工作;开展有关政府立法后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提出完善立法和执法的建议;承担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及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授权应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合法性审查,研究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涉法事项,并提出意见;负责福州市法规规章汇编的编纂和征订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负责办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档案、保密、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行政复议处
承办市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备案事项;承办以市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协调工作;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培训和督促指导;负责组织安排市中院行政庭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席会议工作;承办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事项,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应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联系福州市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业务工作。
(三)执法监督处
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组织或参与检查重要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指导、规范、监督和协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2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