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包人常办发[2011]25号
包头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拟定于2011年4月下旬在市人大会议中心召开。会议建议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1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1年预算;
三、审议《包头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农牧业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包头市草原保护条例》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委员会关于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议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六、其他。
请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根据会议的建议议程提前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工作。
以上建议议程中,属于市人民政府提请的为第一项,根据《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规程》第三条:“专项工作报告一般应当在开会前10天报送。”的规定,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4月15日前将相关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及有关专门委员会就建议议程的有关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请各旗县区人大常委会做好列席会议的准备。
其它事项正式通知另告。
联系电话:2268030
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