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201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部署,促进市区与县(市)商贸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商贸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建立全市城乡一体商贸流通格局,改善城乡消费环境、提高消费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为核心,以促进消费为重心,以保障民生为根本,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把握市场走势,抓住发展机遇,加速商贸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切实推进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各县(市)区位优势、产业特性、资源特点和商贸基础,建立各地商贸经济新格局。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加快实现市、县(市)消费市场的联动发展,努力提高农村消费市场的消费比重。力争到“十二五”期末,五县(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00亿以上,比“十一五”期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5%。
三、主要任务
(一)扩大农村消费市场,实现市区与县(市)消费品市场协调发展。
1.深化农村“千万工程”,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在全市乡(镇)、村连锁超市、便利店全覆盖的基础上,在五县(市)的县城各培育发展1个集购物、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小型摩尔”,在20个中心镇建设20个农村“小型商贸综合体”,在五县(市)的200个中心村建设200个“农家小型标准超市”。
2.深化商贸品牌、特色企业的培育与发展。组织引导市区商贸品牌企业、特色企业到县(市)乡镇开设网点,建立五县(市)商贸服务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对接服务信息平台。
3.深化县(市)农产品流通,加强农商、农超对接。鼓励支持市区大型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在农村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配送基地。积极举办五县(市)优秀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4.深化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推广市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经验,指导各县(市)城镇发挥地方特色优势,建设1-2条各具特色的商贸旅游特色街区。
5.深化夜市整治。结合各县(市)实际,推动“夜间经济”向县城和中心乡镇发展,促进全市城乡“夜间经济”一体化发展。
(二)推动公共服务、民生工程向农村延伸,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1.实现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城乡联动。推广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经验和成果,通过2-3年的时间,全面改造、提升县城农贸市场,改善农村居民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实现再生资源回收整治城乡联动。通过1-2年的努力,在各县(市)建设与市区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分拣中心,打造城乡一体化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3.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场(厂)改造、提升城乡联动。通过2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改造、提升全市现有的96家屠宰场,在各县(市)共撤销不符合规划和卫生要求的屠宰场70家、新建和改造屠宰场33家。
4.实现便民便利社区服务城乡联动。推进社区便民便利、家政服务、放心粮油、放心早点向县(市)城镇社区延伸,支持示范企业到县(市)城镇社区设立网点,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方便农村居民生活。
5.实现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城乡联动。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建成城乡统筹的肉类、蔬菜索证索票、电子台帐、来源追溯等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政府要把商贸流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机构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服务;要把推进商贸城乡统筹发展的各项任务纳入政府的考核内容,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规划引领。围绕商贸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农村商业服务网点布局,提升品位。
(三)优化商贸政策。修订杭州商贸服务业发展政策,加大对县(市)重点商贸企业和重点商贸发展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培育县(市)商贸大企业、大集团发展。
(四)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完善商务执法“12312”投诉举报服务中心,并在各县(市)设立分中心或建立工作网络,推进城乡市场有序发展。
(五)强化行业管理。指导市级行业协会发展,并在县(市)商贸服务行业建立对口行业分会,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独立行业协会,实现市、县(市)商贸行业管理的同步推进。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