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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植物园季节性花展门票价格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8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经函[2011]55号
  陕西省西安植物园:

  

  你园《关于调整季节性花展门票价格的报告》(陕植园字〔2011〕0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园临展门票价格一次一报,具体价格由你园根据投入、运行成本和观赏价值、服务质量等确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季节性临展票价可与基本门票价格(10元/人·次,半票5元/人·次)合并出售;大型花展门票价格由你园报我局审批。

  

  你园要严格执行中、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做好门票价格公示工作,落实对残疾人、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门票须套印我局价格监制章,明码标价,按规定办理经营性收费证,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并按要求在每年7月20日前和次年1月20日前将上半年、上一年度接待游客人数、门票收入和支出等情况上报我局。

  

  季节性临展票价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基本门票价格向社会公示半年后执行,有效期3年。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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