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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优质护理服务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5 生效日期: 2011-03-25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22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11年全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程,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全面普及优质护理服务。到2011年底,全市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40%的病房(护理单元)达到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到2012年底,所有医院全部达到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全面提升护理服务。

  

  二、解决重点难点

  

  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切实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全面提升护理工作。要充实一线护理人员,确保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应当≧95%,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让每个住院患者均有自己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三、改进护理管理

  

  严格执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落实基础护理责任,医院统一制订以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为主要依据的护理绩效考评标准,医院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待遇改善、晋升、评优相结合起来。

  

  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护协调,统一制订护理医嘱,根据病情和病人自主活动状况确定护理级别,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融入医疗护理服务之中,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

  

  采用卫生部统一的表格式护理文书,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

  

  四、落实保障措施

  

  各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将优质护理服务工程作为医院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和谐医患关系的抓手,明确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医院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加大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改革院内分工协作关系,清理护理人员从事的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回到病人身边;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重组服务流程,改善硬件设施,加强后勤、临床辅助支持对护理临床的支持。

  

  五、加强督导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季度对本辖区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程”进行督导检查,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建立常规性进展监测制度,对检查与监测结果定期进行发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确保全市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转发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略)

  

  (联系人:医政处 刘月红,联系电话:25539720)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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