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22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院、社会办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11年全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我委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工程,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全面普及优质护理服务。到2011年底,全市三级医院80%、二级医院50%、一级医院40%的病房(护理单元)达到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到2012年底,所有医院全部达到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全面提升护理服务。
二、解决重点难点
严格执行卫生部《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切实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夯实基础、规范服务,全面提升护理工作。要充实一线护理人员,确保临床一线护士占护士总数的比例应当≧95%,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让每个住院患者均有自己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三、改进护理管理
严格执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落实基础护理责任,医院统一制订以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为主要依据的护理绩效考评标准,医院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待遇改善、晋升、评优相结合起来。
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医护协调,统一制订护理医嘱,根据病情和病人自主活动状况确定护理级别,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融入医疗护理服务之中,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服务。
采用卫生部统一的表格式护理文书,取消不必要的护理文件书写,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连续、全程的护理服务。
四、落实保障措施
各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将优质护理服务工程作为医院改进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和谐医患关系的抓手,明确落实医院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在全院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调动广大护士积极性。医院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加大投入,提高护士福利待遇;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改革院内分工协作关系,清理护理人员从事的非护理工作,让护士回归临床、回到病人身边;根据新的标准和要求,重组服务流程,改善硬件设施,加强后勤、临床辅助支持对护理临床的支持。
五、加强督导评估
卫生行政部门应每季度对本辖区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程”进行督导检查,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和评价;建立常规性进展监测制度,对检查与监测结果定期进行发布,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确保全市优质护理服务工程取得实效。
附件:转发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略)
(联系人:医政处 刘月红,联系电话:25539720)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