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教育部关于授予杭州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4 生效日期: 2011-03-24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学函[201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杭州市积极推进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走出了一条“以实训促创业、以创业带就业”的大学生就业新路子。特别是2008年市政府出台实施了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并以此为起点陆续出台了一整套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形成了全面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服务体系,为他们自主创业提供了一系列配套服务和政策保障,促进了一大批大学生成功创业,在全国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杭州市推进高校在校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示范作用,在全国范围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我部决定授予杭州市“国家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希望杭州市以此为契机,不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为促进大学生自主创业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2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