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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2 生效日期: 2011-03-22
发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粤价函[2011]249号
  省质监局:

  《关于提请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函》(粤质监财函〔2010〕199号)悉。鉴于《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试行转正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84号)规定的试行期已满,且我局正在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程序上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等有关规定,为保障特种设备检验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省政府未批准正式收费标准前,有关收费仍按我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新增项目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5〕671号)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如国家和省政府有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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