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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1 生效日期: 2011-03-21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人口财务函[2011]7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人口财务〔2011〕6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强国家人口计生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在2011年上半年集中开展我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力度,完善管理规定,健全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摸清国有资产家底,促进国有资产在各事业单位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二)具体任务。

  1.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按照中央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合理配置资产。

  3.加强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定期进行清产核资,实现账账、账实相符。

  4.规范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抵押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申报审批制度。

  5.加强资产处置的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培训阶段(2011年4月10日前)。

  研究制定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召开国家人口计生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动员部署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培训讲解《实施细则》。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20日前)。

  各单位应对照《实施细则》,从建章立制、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四方面开展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认真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并予以纠正。对于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属于权限范围内的违规行为自行整改,超过权限的须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三)检查纠正阶段(2011年6月10日前)。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力量(包括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事业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检查的重点是:

  1.建章立制:国有资产制度办法制定情况;资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2.资产配置: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程序;使用非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审批手续;资产采购情况;新增资产入库手续。

  3.资产使用:内部资产管理流程;账卡建立情况;领用交还制度;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情况;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抵押情况及所得收入管理情况。

  4.资产处置:资产处置的审批;资产处置的程序;资产处置收入的管理。

  检查中如发现不认真自查、弄虚作假或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四)总结阶段(2011年6月25日前)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对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提出表扬,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并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个人进行处罚。

  三、组织机构

  成立国家人口计生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培安

  副组长:薛启谊杨云凯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主任:张曰松 任健唐燕

  成员:王锐 郭弘涛 黄贵平 徐永昌 杜黎 桂熠 辛锋

  国家人口计生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制定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做好工作总结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和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管理对于本单位职责实现的重要性、现阶段事业单位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以及放松国有资产管理后果的严重性。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落实方案,成立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兼任组长,将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明确到人,按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工作。

  (三)真抓实干,深入开展。

  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门、重点资产的清理盘点,避免以账对账、以账对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历史挂账力争依据有关原始凭证加以处理;在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真正去除轻存量重增量的管理弊病,建立完整安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请各单位于5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含专项治理报告书及资产报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桂 熠 620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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