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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食盐等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0 生效日期: 2011-03-20
发布部门: 太原市政府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日,受传言影响,我市出现市民集中购买、跟风抢购食盐现象。为规范食盐市场秩序,保障相关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价格稳定,通知如下:

  

  一、市盐业公司要加大食盐生产加工和投放力度,积极组织货源,加强储备调用,切实做好各超市、直销网点等主渠道供货,确保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同时,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二、市商务局、市供销社要立即组织各超市、销售网点食盐调运投放工作,确保市场有序、均衡、持续供应,严厉打击食盐囤积、趸售、惜售行为。

  

  三、市公安局要采取措施,制定预案,加强监控,合理部署必要警力,维护食盐运输销售秩序;特别要做好皇后园工业园区等仓储销售重点区域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散布谣言行为。

  

  四、市工商、质监、盐务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肃查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不法行为,严防工业盐、劣质盐等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

  

  五、市商务、粮食、食药监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货源,加强对小包装成品粮油、矿泉水、方便面等居民生活用品和含碘食品药品、口罩等卫生用品的市场供应和投放,保障市场供应;市发改委要协调做好相关应急物资调运储备工作。

  

  六、市物价局牵头,市商务、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不法行为。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大检测频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切实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七、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

  

  八、各新闻媒体和短信平台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市民不听信谣言、正常合理消费;对扰乱正常食盐市场供应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

  

  九、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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