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控制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等,我市今年新建住房同比价格指数上涨幅度不超过经济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增加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大力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今年省、市目标任务完成,力争用3年时间达到对最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全覆盖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否则,市政府将实施约谈问责。
三、继续加强市场监管。落实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定期开盘、房源一次性上网公示等制度,严格退房管理,打击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变相炒房、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明码标价管理。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建立健康有序的租赁市场环境。
四、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披露合法项目信息、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监测,及时发布市场调控和相关统计信息。
四县(市)政府要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于10月底前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市县两级系统整合。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