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183号
深圳港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你门诊部提交的关于验收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评,专家组认为该门诊部的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基本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门诊部增设美容外科和美容牙科,其中美容外科限定从事《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的一级美容外科项目。要求你门诊部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门诊部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二、请你门诊部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