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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予批准外商独资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请示》(南发改外资报〔2011〕65号)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3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事项批复如下:
一、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第三代移动通讯系统手机及网卡项目是我委于2011年1月4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独资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第三代移动通讯系统手机及网卡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工业〔2011〕15号)核准的项目。鉴于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化,我委同意项目变更部分核准内容。
二、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项目由香港伟运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建设。
三、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仍为14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仍为5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中,香港伟运实业有限公司出资4250万美元,占股比85%;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出资(按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折算人民币),占股比15%。
四、其他事项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外商独资南宁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第三代移动通讯系统手机及网卡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工业〔2011〕15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