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6年记账式(三期、十六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4 生效日期: 2011-03-14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6年记账式(三期、十六期)国债(以下简称“该两期国债”)将于 2011年3月27日支付利息。为做好该两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记账式(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03”,证券简称为“国债0603”,是2006年3月发行的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80%,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40元。

  

  2006年记账式(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16”,证券简称为“国债0616”,是2006年9月发行的10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9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本次可获利息1.46元。

  

  二、本所从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3月28日停办该两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该两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均为2011年3月2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该两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1年3月28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该两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年3月14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