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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14 生效日期: 2011-03-14
发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11]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市文广新局制定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现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建设规划。

  一、创建示范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大力推进广覆盖、高效能、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文化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益,实现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集中力量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坚持制度建设、机制创新的原则。结合实践,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制度设计研究。注重立足本市、面向东部地区、瞄准国际同类先进城市标准,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文化自身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机制。

  3.坚持统筹城乡、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优势,坚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文化发展的合力。

  4.坚持改革创新、争先率先的原则。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的科学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改善公共文化服务效率。

  5.坚持保证基本、惠及全民的原则。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积极探索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均等的路径、方式、方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三)工作目标。

  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完成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任务,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建成设施网络广覆盖、服务供给高效能、组织支撑可持续、保障措施管长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使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位置,各项工作均达到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标准。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一)设施网络。

  1.人均公益性文化设施面积达0.16平方米,公益性文化设施实现市、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

  2.公共图书馆人均占有藏书1册以上;

  3.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1次以上;

  4.人均年增新书在0.04册次以上;

  5.人均到馆次数0.6次以上;

  6.100%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7.100%行政村(社区)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中心);

  8.100%镇(街道)、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

  (二)服务供给。

  1.市、县级市(区)两级公共文化设施电子阅览室提供免费上网服务时间每周不少于56小时;

  2.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

  3.文化馆(站)、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4.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年均惠及农村和社区群众3000万人次;

  5.年均向基层送书10万册、送戏3000场次、送电影13000场次;

  6.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文化馆配备一台以上流动服务车;

  7.市、县级市两级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次数不低于60次;

  8.市、县级市两级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9.市、县级市图书馆建设3个以上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

  (三)人员编制。

  1.镇(街道)综合文化中心落实3名以上人员编制,实行基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市级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0%;

  3.县级市(区)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三、创建示范区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创建重点。

  1.持续推进设施网络建设。加大力度改善基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条件。

  2.全面提高公共文化产品服务供给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城乡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3.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创建,形成一批具有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服务能力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基层公共文化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探索职业准入的实现方式,使人才结构更趋合理,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

  5.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水平。建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核心价值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促进文化事业科学发展。

  6.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以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为突破口,增加投入总量,改善经费结构,提高投入效益,逐步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体系。

  7.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行为规范、激励有效、人尽其责、富有活力的公共文化内部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1.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建设。

  设施网络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的载体和阵地,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完善的设施网络体系为基础。今后两年我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向基层、农村深入,全面改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

  (1)实施县级市、区文化馆达标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颁布《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加强县级市、区文化馆达标建设。在现有8个国家一级馆的基础上,到2012年,市、县级市(区)文化馆全部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

  (2)实现基层公益性文化设施全覆盖。按照《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苏文群字〔2011〕4号)要求,着力推进城市新建社区(新城区、开发区)文化活动中心、新型农村社区(集中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综合文化室)建设。

  (3)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全覆盖。依托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文化馆(站),推进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的镇(街道)、社区全覆盖。

  (4)实施评弹书场(票友活动场所)覆盖工程。积极推进镇评弹书场(票友活动场所)建设。到2012年,基本实现镇级评弹书场全覆盖。

  (5)探索政府统筹文化设施的建管用机制。根据《苏州市基层文化标准化建设评选和命名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文群字〔201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基层文化馆(站)、文化社区(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文化阵地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文化载体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2.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网络体系建设。

  公共文化设施的社会功能和社会效益,只有通过全民共享公共文化服务才能实现。提供实用、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今后两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强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效益为战略重点,在提高服务的利用率和提升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上取得明显突破。

  (1)实施苏州城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制定《苏州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暂名),城区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采用以苏州图书馆为总馆,区、镇(街道)、社区图书馆为分馆的总分馆模式,构建覆盖城区范围内的公共图书馆总分馆体系。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承担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责任。各县级市参照城区公共图书馆总分馆标准,将镇图书馆纳入各县级市的总分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资源共享、协同采编、统一检索、通借通还。到2012年底,全市要建成公共图书馆总分馆140个,至“十二五”末,苏州全市将有1个总馆、12个二级分馆、200个社区(镇)分馆。
(2)实施文化惠民活动品牌创建系统工程。根据中宣部、文明办《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传统文化节庆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真正从群众需要的出发,依托“江河湖海”兼具的水文化资源和“吴文化”独特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城区广场群众文化活动,做优做强一批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文化节庆活动,不断推进文化惠民活动向纵深开展,最大限度满足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工程之一:统筹实施以群星璀璨“我们的节日”、“广场活动天天有”、市直舞台艺术“四进工程”和“城区各广场主题活动”为主要形式的“四大系列”品牌文化惠民活动,开拓多种形式的文化“三送”和“四进”活动,不断提升活动质量。

  工程之二:做亮做强重大品牌文化活动,打造能够传承弘扬悠久历史城市文脉、独具魅力地域特色的艺术节庆活动。(见附件1)

  工程之三:各市、区按照“一市(区)一品”或“一市(区)多品”的发展战略,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充分展示吴文化和“江、河、湖、海”水文化的深厚底蕴,做强做大各具特色的品牌。(见附件2)同时,广泛开展“一镇一品、一镇多品”以及“一村一品”,鼓励举办各类民间文艺节、农民文化艺术节和镇、村和社区文化节。落实“两个一流”:每个街道都有一支一流的文化团队,都有一项一流的活动品牌。加强“民间(特色)艺术之乡”和“市文化示范镇、文化先进镇(街道)”建设。

  工程之四: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社会群体的需要以及广大民众的需要,积极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在精心组织特色文化品牌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特殊社会群体的文化艺术节庆活动,融合各类人群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方面存在的差异。

  (3)组建“苏州市群众文化活动总团” (暂定名)。充分发挥市文化馆龙头馆作用,整合各市、区文化馆资源,凝聚各群众文化队伍力量,建立全市文化网络互动体系,组建“苏州市群众文化活动总团”,实现公益性文化设施从“小、散、杂”向“网络化、一体化”提升;群众文化创作从“自娱自乐型”向“示范带动型”提升;群众文化团队从“各自为政”向“合作互补”提升。

  (4)强化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要求,继续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制度,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原有品牌基础上新增两个以上创新服务品牌。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向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开放,完善方便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3.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文化事业产生了深刻影响,促使公共文化的管理、运营和服务发生了深刻变革。高新信息技术应用成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重要引擎。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新技术应用方面要普及与提高并重,在加快基础性技术普及和升级改造的同时,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以技术创新促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

  (1)加快“四位一体”(村图书室、农家书屋、党员远程教育、文化信息共享)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各市、区政府要集中和整合农家书屋、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服务中心、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村图书室的资源,建立农村综合信息服务站,为农村提供较为专业化的、普遍均等的公共信息服务。到2012年底,基本完成“四位一体”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2)建设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依托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立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群众活动远程指导网络。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的资源服务。

  (3)大力推进电影数字化建设。大力推广数字技术在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存储、监管等各环节的广泛运用。苏州城区按每10万人口布局建设1家规范化的数字电影放映院(厅),各县级市中心城区合理布局建设2-3家规范化的数字电影放映院,逐步在人口较多的镇建立数字电影放映院,最终达到每个建制镇有一家多厅数字影剧院。
(4)加强农村广电站基础设施建设。今后两年,全面推进全市建制镇基本现代化广电站达标建设。根据新农村特点,大力办好镇广播站和村广播室,实现有苏州特色的农村广播全覆盖。巩固和完善农村数字电影流动放映体系,按照农村“2131”工程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一场电影。

  4.人才队伍建设。

  事业发展,人才为先。结合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际,“十二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要在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吸引高端人才方面取得突破。积极探索人才队伍建设中职业准入的实现方式,取得典型经验,为造就一支数量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服务能力的人才队伍奠定基础。

  (1)实施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上岗制度,推行

  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等六部门《关于贯彻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11〕3号),加大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力度,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基层文化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意见》,将培训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逐步将实施对象扩展到各市(区)、镇(街道)从事或准备从事公共文化工作的人员,逐步推行持证上岗。

  (2)实施“姑苏文化人才”计划。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姑苏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20号)要求,积极实施“姑苏文化人才”计划。按文艺团体、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书画创作、工艺美术、文艺创作、文化研究、艺术教育、非遗保护等十个类别进行重点培养。研究制定较为科学、合理的苏州重点人才评价标准。

  (3)建立健全扶持激励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对产生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文化艺术精品和文艺拔尖人才的奖励和扶持力度,努力形成出人才和出成果的互动双赢格局。

  5.理论建设和学术研究 。

  理论建设和学术研究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推动实践发展的同时,理论上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创建期间,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各级图书馆、各级文化馆(站)和文化研究中心,重点开展服务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制度设计研究和各类学术研究,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助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1)参与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积极参与文化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度设计研究的子课题项目。2010年起,承担江苏省申报的“公共文化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研究”课题的二级课题--“公共文化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的课题研究工作。

  (2)开展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自主研究。围绕创建和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重点进行政策制度建设研究,推动一系列规划、政策和指导意见的出台,积累制度建设经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针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重点领域的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课题研究成果,为国家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为东部地区的发展提供借鉴。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支撑体系。

  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等文件,并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行业组织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中的专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功能。建立政府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专家咨询制度、公共文化机构运营的公众参与制度。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已出台的各项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将文化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文化事业的投入。着力增加对城乡基层文化发展建设的有效投入,建立完善重大公共文化项目专项投入良性运营机制,逐步健全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绩效考评机制。

  1.市级财政继续保障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

  “十二五”期间各级文化事业经费拨款占同级财政支出1%,文化事业经费在“十一五”拨款实绩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5~20%,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增设文化领军人才专项资金、市区群众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等,分别比“十一五”期间每年有较大幅度地增长。对列入国家、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重点剧目和昆剧列入国家、省“昆曲抢救保护扶持工程”的剧目,市、县级市财政继续给予奖励。对重大文化节庆活动获得国家、省承办资金的,各级财政予以资金配套。
2.加大对转企改制文艺院团的财政扶持。

  市、县级市(区)财政对转企后的文艺院团投入保持不变,并且在2009年基础上逐年递增,拨款方式改为项目拨款。转企院团享受《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政策,给予减免所得税、对增交的营业税进行补贴等扶持。

  (三)创新文化体制机制。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文化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1.深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能,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部门履行“公共服务、政策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的职能,为各类文化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努力形成文化建设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新格局。

  2.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

  对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方针,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等改革,不断增强活力,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效益。

  3.深化文艺院团改革。

  对一般艺术院团,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方针,抓住转企改制这个中心环节,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对保留事业性质的文艺院团,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方针,积极推进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建立起符合艺术发展规律、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分配制度和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机制,建立起以观众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有机统一为目标的院团经营管理机制,形成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

  (四)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加强文化立法工作,建立和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把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争取出台《苏州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完善文化建设政策保障机制,研究制定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政策,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扶持文化事业发展,完善文化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投融资和人才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进入国家政策未禁止的文化领域。

  

  附件1

  苏州市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品牌一览表

  

  
类别
品牌名称
活动成效
综合类文化节庆活动
中国昆剧艺术节
中国苏州评弹艺术节
昆曲国际学术研讨会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苏州论坛

(文化部主办并固定苏州市承办)
整合国际国内资源,营造非遗文化的舞台表演、理论研究和文艺评论等相互作用、互相促进的空间和氛围,实现学者和艺术家、管理者和实践者、演员和观众间的有效互动,构筑立体、整体、多维、开放的节庆平台
苏州阅读节
推进全民阅读,打造书香城市,弘扬“崇文、融合、创新、致远”的苏州城市精神,全面搭建全民阅读、以书会友的新平台。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同志在第五届苏州阅读节(专刊)上作出重要批示“苏州阅读节办得好!是讲文明树新风的重要载体,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的标志性工作,协调组要认真总结苏州阅读节活动经验并大力推广。中国文明网系列刊发苏州经验。”
太湖文化论坛
5月18日在苏州举行,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要将太湖文化论坛打造成国际国内文化交流的“博鳌论坛”。文化部、外交部、中国文联和江苏省政府联合举办,将邀请外国政要、中外学者参加
表演类文化
节庆活动
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
 
(中国文联和省政府主办,苏州已连续承办两届)
以中国国际民间艺术节为契机和平台,努力推动苏州文化融入国际文化的多元发展格局,打造“苏州了解世界,世界了解苏州”的一个重要窗口,进一步擦亮“文化苏州”的城市名片


  

  附件2

  “一市(区)一品”、“一市(区)多品”一览表

  
市(县)、区
文化节庆活动品牌
特质
张家港市
长江流域民族民间艺术节
打响“长江文化”
品牌
常熟市
江南文化节
中国古琴艺术节
凸显“江南文化”
特色
太仓市
郑和航海节
江南丝竹节
打造“江海文化”
品牌
昆山市
外企文化节
啤酒文化节
借助外向型经济,打响多元文化品牌
吴江市
运河文化节
打造“运河文化”品牌
吴中区
太湖开捕节
中国苏州·甪直水乡服饰文化旅游节
打响“太湖文化”
品牌
相城区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颁奖活动(含中国民间工艺精品展、演等系列活动以及苏州市民间艺术节)
打造“阳澄湖文化”综合品牌
平江区
桃花坞文化艺术节
打造“桃花坞文化”品牌
沧浪区
吴地端午民俗文化艺术节
古胥门元宵灯会
做强做优民俗文化品牌
金阊区
轧神仙民俗文化节
寒山寺听钟声
做强做优民俗文化品牌
工业园区
中国设计节
打造现代文化品牌
高新区
刺绣文化艺术节
打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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