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价服[2011]39号
杭州中兴景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三墩北r21-14号地块经济适用房要求申请价格的请示》(景和房产(2010)009号)收悉,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就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批复如下:
一、三墩北大型居住区r21-1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87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超过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80元,并增减楼层、朝向差价计算。
楼层、朝向差价由你公司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面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规定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本批复自三墩北r21-14号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