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人口办政法函[201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2011年12月29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为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10周年,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贯彻落实,动员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我委决定举办第四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现将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10周年,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
二、征文参考选题
见附件
三、征文具体要求
1.论文应紧扣征文活动主题,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选题得当、立意新颖,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有力,力求用法制理论分析研究论述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要报送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
2.文字通顺、流畅,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力求语言精炼,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3.论文引用的文献资料要注明出处,以便查阅。
4.凡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此前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中获奖作品不再报送参评。
5.报送的论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全文内容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包括引言、结论)和参考文献。
6.论文须附作者姓名、职称、职务、研究方向、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和电子信箱。
7.录用与否,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8.稿件请邮寄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组”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编:100191);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明“法制征文”四个字。
四、评选和应用
1.评审。本次征文的评选工作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单位领导、法学家、人口学家及我委相关司(局)领导组成专家评委会,负责评审。
2、奖项设置。此次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将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若干名;组织奖5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者及组织奖将颁发证书、奖金;优秀奖颁发证书。
3.应用。主办方在征文活动结束后,将推荐获奖作品在《法制日报》、《普法依法治理通讯》、《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中国人口报》上刊登。同时将召开部分作者座谈会。
五、征文活动时间及其他要求
1、征文活动稿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5日(以邮寄地邮戳日期为准)。
2、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精心组织,广泛发动本系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李玲 李敬
联系电话:(010)62030859,(010)62030568
(010)62030858(传真)
电子邮箱:fazhichu2005@sina.com
附件:第四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参考选题(略)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