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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英文双语标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8 生效日期: 2011-03-08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深卫人发[2011]163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各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圳市迎大运、创全国文明城市标兵200天行动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步伐,以良好的国际形象迎接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我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开展“规范中英文双语标识和纠错更新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外事办《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和设施双语标识纠错更新行动的通知》(见附件)精神,要求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对本单位的标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在2011年3月30日前参照《深圳市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翻译规则及实施指南》(可登陆市外办官方网站(www.szfao.gov.cn)翻译服务栏目下载)进行规范和更新,对外服务标识全部启用中英文双语标识。

  

  二、我委将于4月上旬组织专家对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中英文双语标识进行专项检查。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中英文双语标识进行专项检查,并于4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我委医政处312室。

  

  (联系人:医政处 刘月红,电话及传真:25539720,电子邮箱:yizhengchu311@163.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和设施双语标识纠错更新行动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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