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宽政发[2011]7号
根据《关于印发丹东市乡镇(街)政府2010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丹安考办发[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宽政发[2007]69号)精神,经过对全县22个乡镇、22个部门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真考核,经报请丹东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确认,大川头镇、灌水镇、长甸镇、宽甸镇和石湖沟乡为丹东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县政府批准,振江镇、双山子镇、太平哨镇、牛毛坞镇、步达远镇、虎山镇、红石镇、杨木川镇、古楼子乡、青椅山镇、安监局、交通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局、农村经济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利局、煤炭工业管理局为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毛甸子镇、下露河乡、永甸镇、青山沟镇、硼海镇、八河川镇、住建局、招商局、水产局、质监局、供销社、环保局、经信局、服务业局、粮食局、文广局、中小企业局为县“安全生产达标单位”;大西岔镇为县“安全生产不达标单位”。
获得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乡镇按《关于修订丹东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及奖励办法的通知》(丹安委发[2006]11号)规定兑现奖励,县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达标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宽政发[2007]69号)规定的标准增加工作经费。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