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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4 生效日期: 2011-03-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价函[2011]40号
  陕西华电瑶池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落实陕西彬长矿区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2×200mw)机组脱硫电价的请示》(陕瑶电财〔2011〕1号)收悉。鉴于你公司1、2号机组配备的两台循环硫化床锅炉(2×200mw)脱硫项目已通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验收(陕环批复〔2011〕31号),并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陕环验字〔2010〕第138号)。经研究,同意你公司1、2号机组自省环境保护厅出具验收批复文件之日起,执行陕西电网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42元。执行脱硫电价后,你公司要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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