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人口宣教函[201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生协、人口福利基金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作用,唤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帮助和引导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致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二届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近年来在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帮助下,通过“三结合”、少生快富工程、幸福工程、计划生育家庭贴息贷款等项目创业致富的计划生育家庭妇女的典型。
二、评选标准
(一)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二)积极创业,勤劳致富,效果显著、持久,事迹有强烈的感染力;
(三)有示范带头作用,在当地或全国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三、推荐办法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候选人不超过5名,6000万以上的人口大省可适当增加1-2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计生协和人口福利基金会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人。
(三)推荐单位须核实人物事迹,如有虚假和不实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5日前):各地推荐。
第二阶段(2011年3月下旬):初评。由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初选。
第三阶段(2011年3月下旬):公示。在报纸和网站对初选入围的候选人的事迹进行宣传,组织公众评议。
第四阶段(2011年3月下旬):定评。评委会参考公众评议,评选出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获奖者参加全国妇女创业之星表彰大会。
五、报送办法
(一)报送材料: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0份。
(二)报送要求:事迹材料应真实、感人,有故事性,1500字左右,最多不超过2000字,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照片和生活照片各两张。
(三)报送截止日期: 2011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四)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邮编:100191,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 弭婷婷,电话:(010)62030755,请将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womenstar@126.com。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对此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所属各级单位开展评选活动,通过多层次的推荐、评选和表彰,最大限度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唤起全社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件: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妇女创业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标准照片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健康状况 |
|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
身份证 号码 |
| |||
通信地址 |
|
邮编 |
| |||
电子邮箱 |
|
电话 |
| |||
事迹 介绍 |
(1500字左右) | |||||
推荐 理由 |
(150字以内) | |||||
推荐单位意见 |
|
(请将候选人事迹及工作照和生活照电子版各一张发送至womenstar@126.com.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新闻处,邮编:100191,电话:010-62030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