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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发展金融机构的决定(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3 生效日期: 2011-03-03
发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布文号: 许政[2011]23号
 2010年,我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大对市区的信贷投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驻郑金融机构也继续加大对我市的信贷投放力度,为促进许昌经济稳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支持许昌经济发展的奖励意见(试行)》(许政办〔2008〕33号),依据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区新增贷款等情况,市政府决定奖励市农信办等11家驻许金融机构107万元;奖励广发银行郑州分行等5家驻郑金融机构12万元;奖励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银监分局30万元。希望受奖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加大信贷投放,不断优化信贷结构,为许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受奖金融机构名单及金额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受奖金融机构名单及金额

  


  河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许昌办公室35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16万元

  

  交通银行许昌市分行14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10万元

  

  许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万元

  

  浦发银行许昌分行7万元(含郑州分行3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5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许昌市分行3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许昌市分行3万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许昌市分行2万元

  

  光大银行许昌分行2万元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3万元

  

  广发银行郑州分行3万元

  

  民生银行郑州分行2万元

  

  招商银行郑州分行2万元

  

  兴业银行郑州分行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20万元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银监分局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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