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建协质[2011]1号
各市地、省农垦、森工总局工程质量监督站:
依据《关于实施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建质[2011]2号),受省总站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将于2011年3月8日开始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现将评价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案及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评价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11年3月8日至30日,对地市级城区内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第二阶段:201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各市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所属县级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将派一人协调指导各地市的评价工作。
三、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对地市级城区内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共分五个评价小组,各小组首先对除哈尔滨以外地市的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待其评价结束后另行组织对哈尔滨市区内检测机构的评价。
第一组负责对齐齐哈尔、大兴安岭、黑河和农垦九三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吕岩,成员:张雨、张晔,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孙增志。
第二组负责对绥化、伊春、大庆(9家)和森工(1家)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沈旭杰,成员:刘朝霞、闵慧阳,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田利东。
第三组负责对牡丹江、鸡西和农垦牡丹江分局共计11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关雅坤,成员:胡志红、杨艳丽,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周东泉。
第四组负责对七台河、佳木斯、双鸭山、鹤岗及农垦相关分局(3家)共计12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董志杨,成员:张建、田轩,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高晓旭。
第五组负责对大庆市共计11家检测机构进行评价,组长:李志刚,成员:张维民、李国龙,相关地市监督站1人,协调员:王殿海。
四、对没有申请信用评价的检测机构将不予评价。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1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方案
一、评价机构
1、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实施。
2、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对检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价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附表1)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二、评价程序和方法
3、省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专业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家组成评价小组。
4、评价小组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进行评价;
(1)单位评价打分。评价小组依据申请信用评价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申请表》、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及检测环境等内容首先对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评价打分。
(2)对检测人员现场考核打分。申请考核的人员依据所申报的检测专业从相应考核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对所选试题一一进行口述答题,评价组依据回答内容对照正确答案打分,现场考核结束计算检测单位人员现场考核平均得分。
(3)信用评价小组依据以上打分累计得出检测单位信用评价总分,按要求记录并签字。
5、检测机构的人员现场考核
(1)参加现场考核的检测人员专业划分为以下9各专业:a、建筑节能检测;b、市政材料见证取样检测;c、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d、混凝土的原材料及其强度检测;e、地基基础工程检测;f、主体结构工程检测;g、室内环境检测;h、钢结构检测;j、智能建筑检测。
(2)取得多个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中申请考核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同时每个检测员最多可申请不同检测资质两个专业的检测考核。
(3)检测机构人员现场考核平均分的计算:申请考核的人数(不能少于资质标准要求的人数)累计得分除以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申请各资质的人员不能少于资质标准要求的人数,如一个单位取得多项检测资质按照各资质申请的人数计算。
三、评价内容及标准
6、检测机构的评价内容:(1)遵守法律法规与各项规章制度;(2)检测市场行为;(3)检测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检测综合实力;(5)检测人员现场考核等五个方面,总分220分进行评价。
7、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现场考核内容为检测的前期准备(含检测环境)、标准规范掌握的准确程度、检测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处理、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等5各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检测人员,现场考核免试,分数计为100分。
(1)取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检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2)2010年12月30日前取得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且在检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持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3)在检测单位工作持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注册岩土工程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
(4)年满50周岁(1960年12月30日前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并在检测机构连续工作15年以上持有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5)参与此次检测单位信用评价的检测专家。
附表1: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
序号 |
信用分项 |
信用考核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一 |
检 测 市 场 行 为 40 分 |
1、检测人员未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检测机构的; |
5分 |
| |||||
2、在承揽检测任务中收费价格合理,未搅乱检测市场的秩序,没有被投诉事项; |
5分 |
| |||||||
3、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5分 |
| |||||||
4、申请岗位考核的人数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
5分 |
| |||||||
5、检测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变更手续符合相关要求; |
5分 |
| |||||||
6、检测人员工作单位变动,岗位证书变更符合要求; |
5分 |
| |||||||
7、检测人员未超出岗位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核定的检测项目范围进行检测活动; |
5分 |
| |||||||
8、检测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人员学历、职称、年限符合规定的。 |
5分 |
| |||||||
小计得分 |
|
| |||||||
二 |
管理 制度 执行 情况 75分 |
1、按规定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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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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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取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的; |
5分 |
||||||||
4、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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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测报告的原始记录信息量齐全,可追溯; |
5分 |
||||||||
6、样品的接收、流转、留置执行检测工作流程;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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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有任职文件; |
5分 |
||||||||
8、检测机构有健全的技术人员、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
5分 |
||||||||
9、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实现使用试验数据自动采集软件管理的; |
5分 |
||||||||
10、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且能有效运行和维护;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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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信用等级评价考核标准 | |||||||||
序号 |
信用 分项 |
信用考核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
二 |
管理 制度 执行 情况 75分 |
11、检测环境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
5分 |
||||||
12、检测设备配备达到规定要求,检测仪器设备按时检定; |
5分 |
||||||||
13、检测仪器设备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不影响检测结果准确性; |
5分 |
||||||||
14、参加省或市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比对试验活动且比对结果未超出允许误差范围; |
5分 |
||||||||
15、档案资料管理规范,编号符合要求。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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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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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检 测 综 合 实 力 35 分 |
1、检测机构注册资金q(万元);(资质标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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