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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11]37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关系我省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措施。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对《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中小企业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及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和相关牵头部门要将具体实施办法于2011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和省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省政府督查室将在2011年下半年组织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附件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参加部门
1. 
①把加快发展中小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
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2. 
①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②逐步扩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设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项目。
③现有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低于50%。
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3. 
①落实国家及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国土资源厅
4. 
①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实施办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细则。
②建立并公布符合政府采购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备选库。
③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制度。
④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事后评价、质量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 
①制定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督促银行机构建立完善信贷业务考核激励机制和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
②完善中小企业贷款快速核销、税前拨备等优惠措施。
③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增设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鼓励大型银行扶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发展。
④各银行金融机构要将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可扩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作为开展信贷经营业务的主要战略,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的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⑤各金融机构要对中小企业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压缩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流程,推动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推动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出口退税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福费廷、票据贴现、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
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
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 
①建立融资项目对接长效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以四川中小企业融资超市为龙头,拓展和延伸全省融资担保公共服务平台。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
7. 
①培育和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发挥融资租赁、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财政厅、四川证监局、四川银监局
8. 
①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辅导。
省政府金融办
经济和信息化委、四川证监局
9. 
①落实中小企业上市补助资金。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四川证监局
10. 
①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等,适当简化审批手续,对中小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绿色通道。
经济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
省政府金融办、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1. 
①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制发展。
②落实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政策,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补充机制。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2. 
①完善担保体系,设立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
②完善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资本金补充机制,落实相关补助政策。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
13. 
①推动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14. 
①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准备金提取和代偿损失税前扣除的政策。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金融办
15. 
①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②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快速的查询服务。
③构建中小企业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
人行成都分行
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四川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6. 
①增加创业扶持资金投入,扩大创业补贴范围。
②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
③落实自主创业并招聘其他失业人员享受创业补贴的政策。
④拓展就业渠道,支持失业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人员、转业退役军人等创办小企业。
⑤落实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自主创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教育厅、人行成都分行
17. 
①落实国家及我省放宽创业条件相关工商登记政策。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及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明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工商局
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18. 
①落实对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中小企业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定额依次减扣政策。
省地税局、
省国税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 
①将创业基地纳入我省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及资金支持范围,支持各类产业园区开辟创业孵化园或小企业创业基地,2年内重点培育20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园、打造1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
②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在创业基地和孵化园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其新建和改建项目可纳入产业园区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③开展创业辅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支持建立创业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产品测试、质量检测、物流服务、管理咨询等服务平台。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
20. 
①拟定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
经济和信息化委
 
21. 
①制定我省产业集群发展规划,3年内支持培育50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50个省级特色产业集镇,围绕实施“1525”工程打造10个省级示范产业园区。
②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产业集群环境建设,推进基础设施配套和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快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③支持龙头骨干企业扩散工艺技术和加工环节,延长产业链条,推动中小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
④立足地方比较优势和主导产业,支持省内优势中小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开展收购、兼并、重组和联营,发展企业集团,开展集约化经营。
⑤支持中小企业加强与东部先进中小企业合作,积极承接产业、资本、技术、人才转移。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科技厅
22. 
①建立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长效协调机制,省级财政加大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协作的力度。
②选择机械、汽车、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搭建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的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配套协作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对接活动。
③支持中小企业加速技术革新和产品升级,走“专、精、特、新”之路,突出主业,围绕大企业发展专业化配套。
经济
信息化委
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科技厅
23. 
①加大技术创新项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风投资金、创业投资等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支持中小企业申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对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在安排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
科技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24. 
①实施知识产权推进工程,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推进“产学研”联合。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省知识产权
25. 
①建立中小企业专利技术公共服务和技术交易等创新平台,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专业技术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孵化器,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
科技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知识产权
26. 
①在省级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
②落实相关固定资产折旧认定方法。
③建立民间特色传统产品和传统工艺省级重点目录,对进入目录的重点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7. 
①制定我省中小企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开展中小企业品牌创建活动,落实品牌创建有关奖励。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财政厅
28. 
①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激励机制。
②开展中小企业低碳经济试点,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③利用市场调节并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依法淘汰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④对纳入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税收优惠目录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
环境保护厅
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9. 
①支持培育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活动。
②引导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财务、质量、计量、标准化、节能、安全、用工、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重视和改善售后服务。
③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经济和信息化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工商局
30. 
①积极改造提升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1. 
①制定中小企业人才培训规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训长效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库。
②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中小企业培训经费,用于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扶持培训机构,鼓励企业自主培训。
③全面整合公益性培训资源,规范社会性培训机构,充分发挥中高职院校、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
④选择5-10家有条件的高职学院设立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中心。
⑤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组织开展企业家、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⑥在3年内对3万家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实施全面培训。
⑦指导和帮助小微企业开展专业职称工作和技师评定。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32. 
①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完善四川中小企业信息网,实现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联网。
②实施100万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开展重点企业和小企业创业基地信息化试点。
③鼓励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开发和搭建行业应用平台。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
33. 
①督促各部门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各部门要及时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
省法制办
财政厅、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效能办等
34. 
①全面推行并联、集中审批。
省效能办
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35. 
①全面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简化、公开审批标准、内容、程序。
②清理涉企年检、年度复核、年度审验事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规定的外,一律取消。
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减负办)
财政厅、监察厅、省工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36. 
①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中小企业公平享受各项企业扶持政策,公平获取各类社会资源,公平参与各类重大项目,加强土地、电力、天然气、煤炭、运输等要素的综合协调,保障中小企业总体发展需要。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
37. 
①督促各地统筹考虑中小企业总体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
国土资源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8. 
①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
②全面取消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
③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督促物价、财政部门印制收费目录和缴费登记卡。
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⑤督促各地健全中小企业负担监督制度和收费监察登记审查制度。
⑥督促有关部门建立涉企检查台账制度。
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减负办)
省治乱减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9. 
①筹备建立省级中小企业产品技术展示中心。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
40. 
①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和市场推广活动,开展四川重庆、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区以及与港澳台等区域间中小企业合作。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商务厅、科技厅、省招商引资
41. 
①筛选、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
②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利用“两个市场”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创造“四川品牌”出口产品。
③发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大优惠出口信贷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④鼓励中小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渠道,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技术和品牌。
⑤积极落实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商务厅
财政厅、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2. 
①落实中小企业出口退税等支持政策。
省国税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
43. 
①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②加强新闻舆论对中小企业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政府新闻办、商务厅
44. 
①在全省重点培育2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相关资金补助政策。
②支持以it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立软件产品开发、测试、验证等公共服务平台。
③为中小企业提供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加强第三方软件测评机构和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建设。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商务厅
45. 
①推动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发展。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工商联、民政厅
46. 
①及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②搭建省级中小企业政策法律服务平台,设立中小企业维权和负担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
47. 
①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价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评价,适时组织企业、媒体等对政府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经济和信息化委
监察厅
48. 
①落实就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的相关补贴等优惠政策。
②落实中小企业与职工就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等依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政策。
③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和行业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④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省总工会、省企联/企协、省工商联
49. 
①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考核。
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统计局
50. 
①在2011年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体系,不断完善分类统计、运行分析、监测预警、统计发布等制度,加强对规模以下企业统计分析工作。
②将“小巨人”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产业集群纳入统计监测范围。
③逐步完善中小企业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
省统计局
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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