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办函[2011]9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省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成员作如下相应调整。
一、下列省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职务原由时任副省长李容根同志兼任,现改由副省长刘昆同志兼任:
(一)省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主任;
(二)省海防委员会主任;
(三)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
(四)省绿化委员会主任;
(五)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
(六)省禁毒委员会主任;
(七)省减灾委员会主任;
(八)省流域管理委员会主任;
(九)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
(十)省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总指挥;
(十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
(十二)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指挥部总指挥;
(十三)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
(十四)省推行居住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十五)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十六)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十七)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
(十八)省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十九)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
(二十)省防震抗震救灾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一)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二)省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三)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四)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五)省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六)省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七)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八)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二十九)省应急平台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三十)省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三十一)省林地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十二)省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十三)省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十四)省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三十五)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二、下列省直议事协调机构的职务原由副省长刘昆同志兼任,现改由副省长招玉芳同志兼任:
(一)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二)省推进横琴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三)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四)省推进粤新合作“知识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
(五)省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六)省配合中央做好涉台外交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七)省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八)推进服务业对港澳扩大开放政策在广东先行先试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九)省对外交流合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十)省迎接国外官方来粤检查出口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总召集人;
(十一)省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联席会议召集人;
(十二)省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十三)广州赤岗领事馆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