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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函[2011]41号
  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收悉。经审核,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我部环保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需要,以及我部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论证。现同意以你公司为依托单位,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中心主要任务:研究开发垃圾焚烧领域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科研成果进行工程化开发和系统集成,推进其产业化。建立环境保护新技术试点工程或示范工程,发挥对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作用。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培养垃圾焚烧领域技术和管理人才,向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

  

  中心建设期两年。请你公司按照《可研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关注和跟踪世界垃圾焚烧与资源化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规章制度,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协作,注重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按要求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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