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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2 生效日期: 2011-03-02
发布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陕发改产业[2011]20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3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

  2011年我省申报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重点为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包括省级等重要服务业聚集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批(核准、备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具备开工条件,配套资金等已落实。

  同一企业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

  三、项目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附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规模与建设方案、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项目进展及已完成投资额、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适用于需新征土地的投资项目)等相关文件。

  (三)资金落实情况材料。申请贷款的项目,在建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贷款合同;年内新开工项目应出具银行的中长期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要求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对项目认真考察,确保符合要求。除西安市外,其他市(区)报送1-2个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准确。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于3月30日前报送我委产业协调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恩让029-87291394

  

  附件:陕西省申请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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