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发改稽察[2011]147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
2011年国家将在优化结构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投资规模,善始善终地完成4万亿元投资计划续建、收尾项目,有序启动“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前期工作具备的重大项目建设。为此,我委2011年计划对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五大类80个投资项目进行稽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项目
稽察项目详见附件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
二、稽察内容
(一)项目前期工作
1.项目开工手续
检查项目开工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规定的项目开工建设“八项条件”。
2.项目招标采购
检查项目招标采购是否履行法定招标程序:
(1)项目审批部门是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3号令)严格依法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
(2)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对服务、工程、货物组织招标采购,是否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和中标合同价格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投资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实施
1.投资计划执行
(1)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年度投资计划合理安排年度建设的单项工程,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2)检查项目资金是否按照年度投资计划落实并按进度拨付到位,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财务核算能否如实反映工程进度,工程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管理要求。
2.概算管理
主要检查服务、工程、货物合同管理情况,检查合同项目支出是否控制在合同范围内,对于工程、货物合同项目,因设计变更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工程造价超过批准概算时,建设单位是否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项目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
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暂行办法》(桂财建〔2007〕229号)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
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按以上稽察内容做好辖区项目投资监管工作,具体稽察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附件:1.投资项目报表填写说明(略)
2.拟建项目信息报表(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表)(略)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表(略)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成本管理(投资控制)情况表(略)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全 0771-2328623 13036866607 欧凡 0771-2328623 1387711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