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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对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01 生效日期: 2011-03-0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全省安监、公安和交通三部门联合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活动现已基本结束,根据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开展以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0】180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省交通运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研究决定,对这次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开展和成效情况。

  (二)全面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情况;

  2、驾驶员聘用和管理情况;

  3、营运车辆技术管理情况。

  (三)全面落实“一带、一速、一平台和一防护”规定的情况。

  1、一带:旅游客车和三类以上班线中高级客车安全带的安装、使用情况和管理部门严格执行规定情况;

  2、一速:运输企业控制车速措施落实情况和超速车辆信息通报情况;

  3、一平台: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品运输车辆gps及其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和监控情况;

  4、一防护:总质量大于3500kg危货运输车辆和挂车安装符合国标安全防护装置的要求、经过静态冲撞和移动壁冲撞试验取得结论的产品。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时间:2011年3月1日至7日

  (二)督查组织:本次督查活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和省公安厅分别派员组成三个督察组:

  第一组:由省交通运输厅领导带队,省安监局、省公安厅派人员参加,督查抚州市、鹰潭市、上饶市和景德镇市。车辆由省交通运输厅安排。

  第二组:由省安监局领导带队,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派人员参加,督查赣州市、吉安市和新余市。车辆由省安监局安排。

  第三组:由省公安厅领导带队,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派人员参加,督查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和萍乡市。车辆由省公安厅安排。

  督查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组带队单位自行安排。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全面听取各地、各部门和有关运输企业的汇报。

  (二)查阅资料。全面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三)现场督查。重点抽查“一带、一速、一平台和一防护”规定的执行情况。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组要由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带队,选派精干人员参加。

  (二)密切配合。各地、各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密切配合督察组的工作开展,要实事求是地汇报工作和迎接检查。

  (三)及时总结。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和公安交警支队在2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上报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督查组在3月20前将督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统一送整治工作协调办公室。(联系人:刘海生,联系电话:0791-3811518,传真:0791-3811097,电子信箱:jxyz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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