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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穗建筑[2000]305号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8 生效日期: 2011-02-28
发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穗建质[2011]174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建筑施工企业:

  2000年9月,我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0]305号),提出了六项加强项目经理管理的工作要求。近年来,随着新的管理制度不断推出,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该文件提出的管理功能已被新的管理制度所取代,文件所提出的相关管理制度已不再适用,经研究,我委决定废止穗建筑[2000]305号文。

  从2011年3月1日起,各建设项目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不需要将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交由所属监督机构保存管理,各监督机构原已保存管理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应在2011年4月30日前全部退回相应的施工企业。(联系人:吴成勇,电话:83124252)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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