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政[2011]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引导和鼓励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我省工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质量效益为中心,坚持科技引领和创新驱动,深入开展对标行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围绕推进产品深加工、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主导产业、发展配套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等,强化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增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与企业主导相结合。突出政府引导,科学规划,通过投资、减免税、财政资金扶持等政策手段,引领产业投资方向,引导社会要素投向技术改造。瞄准市场前沿,立足市场需求,适应市场变化,提高技术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
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壮大科研力量,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作用,建立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开发高端、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效益产品,带动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支持企业积极突破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改造提升行业工艺技术水平,培育新的竞争优势。加强对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特别要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
坚持技术改造与对标行动相结合。鼓励企业对标行业高端和强势企业,找准薄弱环节和发展短板,制定技术路线图,大力实施技术改造,缩小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差距,逐步实现达标、超标、制标,使企业更多产品、技术、管理成为行业“第一”或“唯一”。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依托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工艺装备,实施技术改造,着力延伸与完善产业链条,推进产品深加工。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实施系统性技术改造,围绕其主导产品与关键配套件、关键主导设备与辅助设施及其管理,进行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综合效益。
坚持扩大技术改造投资与结构调整并重。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规模,通过增量带动存量优化。鼓励企业通过改建、扩建和搬迁改造等方式向沿海地区、开发区、园区、聚集区转移,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向环首都绿色经济圈转移;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行技术改造,实施退城进郊;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围绕优质产品、名牌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实施技术改造,实现提质扩能。
坚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并重。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高新技术化,促其由重转优、由粗转精、由低转高、由大转强、上档升级。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产业规模化,促其由小转大、由弱转强,实现跨越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工业完成技术改造投资2.7万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0%以上,占全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40%提高到60%以上。每年滚动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00项以上(即千项技术改造工程),实现“四提高一优化”。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大中型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由0.55%提高到1%以上,重点企业达到3%,拥有科技机构的比重由194%提高到25%以上。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由27家、223家增加到40家、400家以上。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取得较大突破。
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普遍得到改造,居当时国内先进水平达到70%以上,其中国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30%以上。
提高技术进步贡献率。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由45%提高到50%以上。中国名牌产品由49项增加到100项,中国驰名商标由94项增加到150项。工业增加值率由25.9%增加到29%。
提高节能减排水平。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淘汰。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16%,工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16%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削减1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均削减15%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优化产业结构。传统产业的技术层次和产品附加值明显提升,产业链条进一步完善,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同期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由10%提高到20%,装备制造业占比由17.2%提高到25%左右。超百亿元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由26.5%提高到38%以上。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点
建立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技术对标指标体系,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开发一批高端新产品,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延伸与完善32个产业链。
钢铁。推动设备大型化、高技术化。支持钢材深加工,增加优质关键钢品种。支持优质板材、优质建筑材和钢结构用材系列化配套改造。推行可循环工艺和新型节能降耗技术,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优特钢产业链,建立钒钛制品产业链。
装备制造。支持能源装备、轨道交通、汽车及船舶、工程机械等大型整机装备提质增效改造。提升关键配套件工艺技术水平及配套能力。重点扶持光伏发电、风电、汽车、船舶、高速动车组等整机与关键配套件发展,引导零部件企业向整机基地和园区搬迁改造。建立完善轨道交通、高速动车、汽车、船舶、风电、工程机械、专用设备、输变电成套设备等产业链。
石化。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发展高端石化产品,形成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链。扩大原油综合加工能力,推进产品深加工。鼓励石化企业向沿海地区、园区搬迁改造。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与完善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精细化工等产业链。
轻工。改造制浆造纸、塑料、金属制品等生产线,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循环工艺改造现有造纸、皮革、塑料、电池、日用玻璃、日用陶瓷等生产线,提高节能减排水平。提高家具设计水平。增加新型塑料、高档金属制品、高档日用陶瓷等新品种。延伸皮革产业链。
纺织。改造落后纺纱织造工艺设备,发展优质高档精梳纱、无接头纱和无梭布,发展新型纤维、新型面料。提高服装设计及产品质量水平。推进产业用纺织品扩能升级,增加品种。推进印染行业向园区聚集,提升高档纺织品、新型环保纤维面料染整加工水平。推进印染、化纤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完善高档纺织品、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产业链。
食品。扶持发展营养、安全、方便、功能化和多样化的产品,支持优势产品提质扩能。提升粮油加工、肉食加工、方便食品、饮料、乳制品等优势行业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加快应用新型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发展循环经济。延伸食品加工产业链。
建材。支持采用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水泥生产线,淘汰落后窑炉生产工艺,推广以纯低温余热发电为主体的建材工业窑炉余热利用技术。支持发展加工制品业,提高产品深加工程度,重点发展建筑构件、工程预制件等产品。鼓励玻璃深加工和优质高档浮法玻璃线升级改造、节能降耗,支持发展特种玻璃、电子信息玻璃、太阳能光伏玻璃等。延伸玻璃深加工产业链。
电子信息。支持太阳能光伏、信息通信、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新型电子元器件等行业提升创新能力、扩大产品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延伸与完善光伏、信息通信、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软件与信息服务等产业链。
医药。支持中药现代化、生物医药规模化、医疗器械国产化、药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化。改造升级现代中药产品,推进生物医药规模化生产,增加化学药制剂品种,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升级改造。支持高端医疗器械关键技术、核心配件和材料国产化、规模化。支持医药物流业提升能力。建立完善生物制药、中成药、化学制药、医疗器械等产业链。
新材料。大力发展面向装备制造的复合、纳米、智能等材料和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积极研发新型非金属材料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延伸新材料产业链。
节能环保。加快高效节能节水技术和装备、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技术水平、扩大生产规模。积极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二次能源回收利用。推进再制造工艺、技术装备和循环经济技术发展。建立完善节能环保产业链。
三、加快推进技改项目
重点实施七大技术改造专项和千项技术改造工程,深化和拓展对标行动,通过项目带动,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创新能力提高专项。支持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针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研发和产业化。支持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攻关与产业化。鼓励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强化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提高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每年实施100项创新能力提高技术改造项目。
(二)“两化”深度融合专项。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信息化综合集成等方面开展“两化”深度融合,构建网络化、协同化工业研发设计体系,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企业管理网络化。支持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两化”融合促进中心。每年实施100项以上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
(三)重点企业壮大专项。围绕重点行业,支持一批主业突出、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实施技术改造,支持其主导产品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国内国际技术、管理、效益、规模一流的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与主导产品配套的关键件提升工艺技术水平。培育主营业务收入100亿元至500亿元、500亿元至1000亿元、1000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分别达到30家、15家、10家以上。每年实施150项以上重点企业主导产品及关键配套件升级改造项目。
(四)产业聚集升级专项。鼓励工业聚集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主动承接产业、资金、技术转移,重点发展主导产业,带动上下游产业,促进产业链条延伸与完善,形成产业集群。加快企业“退城进郊”步伐。鼓励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改造、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发展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每年实施100项产业聚集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五)产品结构优化专项。围绕钢铁、装备制造、石化、食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改进工艺、增加品种、提升质量、提高附加值和效益,培育一批名牌产品、优质产品、高附加值产品,促其提质扩能。每年实施300项以上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六)节能减排增效专项。在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组织开展节能、节水、环保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支持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二次资源回收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支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每年实施100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100项淘汰落后技术改造项目。
(七)安全生产提升专项。完善石化、钢铁等行业高危作业现场监测监控报警、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连锁保护装置等安全技术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环境和管理手段,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推动企业产品检测装备自主化,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每年实施50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食品企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改造项目。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省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建立管理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河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每年发布《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明确当年技术改造投资重点,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严格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简化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核准手续,除须由国家或省审批外,权限一律下放到市、县。省统计局要建立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省、市、县技术改造统计监测制度,强化投资动态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
(三)加大财政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设立省、市两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省级财政2011年安排10亿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其中省级预算安排5亿元,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主要用于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贴息;激励性省级财政返还各设区市、县(市)省级工业聚集区的资金中,30%要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额度5亿元。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对标示范企业倾斜,对不开展对标行动的企业不予支持。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政府单独设立一定规模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本行政区域技术改造工作。
(四)落实税收政策。落实国家财税政策,企业技术改造新购置设备的进项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加速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企业使用列入财政部财税〔2008〕48号文件目录的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规定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按150%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
(五)拓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上市、风险投资、信托等方式融资。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重组、互相持股、技术入股等方式,多元化筹措技术改造资金。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参股、获取红利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以第三方技术改造服务的方式参与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外资进行技术改造。搭建银企信息沟通平台,举办银企对接洽谈会,积极争取金融贷款支持。
(六)保障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及各级政府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土地倾斜政策,优先保证纳入国家和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标准执行。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采用厂房加层、翻建等多种措施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七)开辟环评绿色通道。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行政审批责任制,开辟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速度,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对需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汇报,跟踪落实,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八)健全决策机制。成立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科学决策、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评估咨询机构的作用,为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供技术、管理、信息等服务。加强对使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论证、评估、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
(九)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加强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及技术改造的先进典型、发展成效,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参与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引导不同所有制、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提升核心竞争力。
(十)实行目标考核。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技术改造工作进行重点专项评估;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第三年进行汇总评比。将评估考核结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制定《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建立目标考核体系,作为评估考核依据。各设区市也要建立健全评估考核机制。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