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建金[2011]52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以为缴存职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出发点,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增强服务意识,健全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在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按照简便便民的原则,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申请办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合理设置服务网点,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
二、改善服务环境,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便民、为民和节俭、实用、便捷的原则,加强服务大厅和网点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必要的监控和消防设施。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站的作用,丰富网站上信息内容,做好政策宣传,公布业务流程和服务承诺,开展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业务;积极探索和开办网上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等业务。要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和房地产交易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工商登记系统、个人身份核查系统联网,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业务效能。
三、制定管理办法,完善服务指南。根据《通知》要求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制定具体的服务管理办法,并按照《指引》意见,修订完善现有《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指引》中规定的办理时限等为最低标准要求。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缩短办理时限。制定的管理办法和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
四、加强考核和检查,建立激励机制。省将按《通知》规定,把服务工作列入监管范围和年度业务考核,定期评选服务示范单位和行业服务标兵。同时对各地的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受托银行、贷款担保等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和考核,建立相应的服务激励机制。管理中心要完善内部考评机制,结合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文明服务窗口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附件: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银监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