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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3 生效日期: 2011-02-23
发布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安排,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于5月21举行。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仍采用纸笔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

  

  为确保我市2011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现将《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护考委办发〔2011〕1号)(详见附件1)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34号)(详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政策指导和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承担。

  

  二、报名方式

  

  报名和考试时间与方式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34号)执行。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1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15日为网上报名确认工作时间。我市网上报名考生现场确认安排如下:

  

  (一)分别在罗湖区卫生局、福田区卫生局、南山区卫生局、盐田区卫生局、宝安区卫生局、龙岗区卫生局,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受理各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和区属人口计生单位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

  

  (二)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均设立报名点,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确认本单位的考生信息。

  

  (三)其他医疗机构(包括社会医疗机构各医院、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和民政、公安、司法、军队等其他系统所办医疗机构及驻深医疗机构等)的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材料由各区卫生局负责受理。

  

  三、深圳考点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安排

  

  2011年3月16日各区卫生局、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直属单位报名点提交本报名点确认通过的考生材料(包括考生签名的确认单)到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审核。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文中规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科50元,由各报名点统一收取后上交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材料请按通知要求顺序排列好(详见附件3)。所有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盖印单位公章与审核人的签名;对于有疑问的材料应该单列出来,并做好明确标记。

  

  (二)报名点对有疑问的文凭可要求考生提交验证证明。

  

  (三)有关考试工作请参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4号令)有关规定。

  

  (四)对于考试工作有关的问题和建议,可与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5-25162320。

  

  请考生留意查询以下各网站信息公告

  

  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

  

  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www.szhpfpc.gov.cn

  

  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www.smec.gov.cn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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