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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2 生效日期: 2011-02-22
发布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建质函[2011]14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

  

  春节过后,大量建筑工地开始复工。为切实抓好节后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维稳工作,防止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当前质量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就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维稳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节后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建筑施工队伍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认真抓好。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筑质量安全形势稳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确保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到实处。节后复工初期,人员和机械尚未进入正常稳定工作状态,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各施工企业要做好节后复工前各项准备工作,重点是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起重机械设备检测维护保养情况等,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生产隐患。各监理单位要强化安全监理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开工条件落实到位。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不得复工。

  

  三、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设置标牌制度。

  

  四、关心爱护农民工。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排好一线从业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要特别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维护工地治安,保证农民工切身利益,确保农民工队伍的稳定。

  

  五、加强重点培训。节后将有许多新的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作业,要充分利用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平台开展全员教育,重点对新进工人或转岗工人进行一次系统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安全防范水平。

  

  六、妥善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案件。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箱,畅通渠道,做好信息收集和研判,注重政策引导,保证每件工程质量投诉案件都得以妥善及时处理,全力保障和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应急值守。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类突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 24 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在一小时内向我厅报告;同时,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稳定事态,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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