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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启动高中新课程选课系统和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2 生效日期: 2011-02-22
发布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鄂教基[2011]3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3号),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方案设置及课表编排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选课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模块修习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教基[2009]15号)要求,我厅开发了高中新课程选课系统和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定于2011年春季开学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功能介绍

  

  高中新课程选课系统是辅助新课程实施和管理的系统,是学分管理系统进行学分认定的基础。目前,该系统实现了教师对学生每学期课表信息的记录,学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个人每学期课表。以该系统为基础,最终将建立科学的选课指导制度,帮助学生自主选修课程,有助于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助于教师提升课程建设能力,有助于学校形成办学特色。

  

  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是规范学分管理的辅助系统,学生可以通过该系统查看已修习模块的名称、任课教师、过程表现、考试(考查)成绩、学分等信息。学校通过该系统将实现对学分的认定、模块修习的评价。

  

  二、工作要求

  

  系统面向所有高中学校、学生、教师和家长,并在学生和教师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使用,参与人数多,工作复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1.全员培训。学会使用两个管理系统,是做好模块修习和学分管理的基础,各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通过观看教师操作培训视频 http://gzkg.e21.cn/list_sort.php?ithd=pxzy(湖北省高中课程改革网培训资源栏目),学习掌握管理平台操作方法。通过培训,使每位教师成为行家里手,每位学生应知应会。3月15日前是系统试用期,教师、学生可在此期间边培训边试用。试用期结束后,所有试用数据会被删除。

  

  2.历史数据处理。2009级学生高一学年、高二第一学期;2010级学生第一学期课程已经结束,这部分的模块修习评价和学分认定情况于3月31日前,由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依据历史记录在“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中统一录入。具体操作方法见培训视频。http://gzkg.e21.cn/list_sort.php?ithd=pxzy。

  

  3.总体时间安排。

  

  3月15日前,各学校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全员培训、进行系统试用,3月7日所有试用数据会被删除。

  

  3月31日前,各学校认真在“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完成历史数据的录入工作;组织高一、高二年级教师在“新课程选课系统”中完成本学期课表和学生设定工作。

  

  6月19日前,在“新课程学分管理系统”完成高一、高二年级第二学期学分认定工作。

  

  4.专业支持。湖北省教育信息化中心开设系统使用咨询平台:电话:027-87274229,邮箱:fuwu@e21.edu.cn,qq群:60520690。

  

  三、加强管理

  

  按《湖北省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学分由学校认定,校长是学分认定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按照学分认定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学生学分进行认定工作。

  

  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使用系统工作情况的检查和督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学校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学分认定工作。要对学校学分认定进行监督和评估,对学分认定存在弄虚作假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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